北京公積金貸款明確月工資標準

2013-04-10 11:00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從4月8日開始實施的公積金貸款新政中提出,今后將根據(jù)借款申請人的月收入確定貸款額度。高收入人群的月還款額不得低于其月收入的50%。

  公積金貸款中,基本生活費及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如何計算,也成為了關注的焦點。

  昨日,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正式通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月不低于98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72元。

  基本生活費至少980元

  新政提出,在計算貸款申請人的貸款額度時,借款申請人每月償還貸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據(jù)了解,此前公積金貸款額度確定標準中,要保留的生活費為400元,此次新政中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照昨日公積金中心公布的標準,為每月不低于980元。如果借款申請人為單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費至少980元;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費至少1960元。

  此次,要保留的生活費增加了將近一倍,這意味著可以貸款的額度會相應降低。

  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適時根據(jù)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變化,調(diào)整借款申請人每月須保留的生活費。

  月薪14016一半需還貸

  同時新政提出,如果借款申請人人均月收入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含)以上,月還款額原則上應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根據(jù)市人力社保局、市統(tǒng)計局下發(fā)的通知,2011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72元,3倍即14016元。

  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長期占用貸款資金。借款申請人為單身的,月收入14016元以上,月還款額原則上不低于月收入的50%,即7008元及以上;申請人已婚的,夫妻雙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還款額原則上應不低于夫妻雙方月收入之和的50%,即14016元及以上。

  - 焦點

  如何確定申請人月收入?

  按公積金月繳存額反推

  對于借款申請人的月收入如何確定,這位負責人說,月收入原則上按公積金月繳存額反推方式確定,比如個人月繳存額為1200元的,按照12%的繳存比例,其月收入則為1萬元。而離退休職工則采用單位收入證明方式確定月收入。

  這位負責人表示,將適時根據(jù)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變化情況調(diào)整相關數(shù)據(jù)標準。如果借款申請人在借款期間出現(xiàn)收入降低、生活困難等情況,經(jīng)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以下調(diào)月還款額,但不得低于貸款月最低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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