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三年有余的《工資條例》,已經再次陷入僵局。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知情人士近日對記者說,由于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各部門難以達成一致,《工資條例》出臺時間再次被押后,至少在今年年內很難出臺。
據稱,在《工資條例》的草案中,最低工資以及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等規(guī)定,遭到了來自全國工商聯等部門的反對。此外,《工資條例》中有關“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也沒有找到令國企和相關部門滿意的解決方案。因為在國企中,大量存在勞務派遣工人,實行“同工同酬”意味著這些國企用工成本將大幅增加!豆べY條例》制定的參與方全國總工會的一位人士說,目前《工資條例》還只是草案而已,還在研究、論證和修改過程中,距離上報國務院還很早,因此也就沒有具體出臺時間,今年《工資條例》是肯定不能出臺。
仍沒有具體出臺時間
2008年年初,《工資條例》起草列入有關部門議事日程。據悉,《工資條例》將是一個高于一般部門文件的法律規(guī)定,對象包括除公務員等特殊群體之外的所有企業(yè),而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點解決一線職工工資偏低、工資增長緩慢、底層工人欠薪等問題,同時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工資協商機制等。
《工資條例》將包括總則、工資支付、正常工資增長條件、工資協商談判規(guī)定等相關內容。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說,“《工資條例》不會將每個條款都制定得很細,因為從根本上來說,勞動力的價格,是供求關系決定的,但是如果沒有一個框架的東西約束,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將無法得到保障!2008年1月,時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司司長的邱小平首次對外表示,由勞保部牽頭,聯合國資委、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yè)聯合會等社團組織在內十多個部門組建的立法小組,已經結束調研,開始起草《工資條例》。
盡管早在2008年就已經進入起草階段,但《工資條例》此后的歷程并不順利。2009年-2010年的兩年間,國資委、全國工商聯、全國總工會又開始相繼就各自重點問題進行調研。其中,國資委企業(yè)分配局的調研主要針對央企,其內容涉及央企的勞務用工總量、用工形式以及勞務派遣等方面。在調研中,國資委提出,要逐步將其他從業(yè)人員工資納入工資總額管理,規(guī)范使用和規(guī)范管理外部勞務人員。這一問題,此后被描述為《工資條例》中爭議較大的有關“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
而全國總工會則側重通過建立工會組織,來建立起企業(yè)工人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目前,全國總工會已經要求各地盡快建立起企業(yè)的工會組織,并提出從今年開始到2013年,全國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yè)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80%。張車偉說,如果企業(yè)內部沒有一個統一協商組織,在遇到工資增長、拖欠工資等問題時,勞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為相對于資方,勞方是弱勢的。
2010年7月,人社部下屬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楊永琦對外稱,《工資條例》草案已經完成,將于近日上報國務院。同年,《工資條例》進入國務院二類立法計劃。不過,很快《工資條例》出臺的希望就破滅了。今年7月25日,人社部新聞發(fā)言人尹成基在一次新聞發(fā)布會上對外明確稱,《工資條例》還在研究和論證中,沒有具體出臺時間。人社部有關部門人士向記者透露,“人社部已經內部通知,要求避談《工資條例》。因為一些爭議目前來看,短時間內很難解決,而這些問題也不是人社部能解決的,F在允諾出臺的時間表,只會讓以后的工作更加被動!
人大政協密集調研
時至今日,有關企業(yè)工資增長機制的調研還在進行中。今年5-6月,全國政協社法委進行了“分配制度改革與企業(y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設”的專題調研。全國政協的調研對象不僅包括國企、民企,連地方人社部門、國資委、總工會、財政部門也參與其中。據悉,全國政協調研組將根據調研結果向有關部門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全國政協的調研內容涉及企業(yè)工資分配機制、建立企業(yè)工資指導線制度,以及工資集體協商等方面。調研組在云南、湖北調研時,均在這方面提出建議。
緊接著全國人大的調研也密集展開。調研開始于今年7月上旬,將在8月下旬結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牽頭,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參與,共分3個小組,由3個副委員長帶隊,赴黑龍江、廣東、遼寧、浙江、福建、河南6個省做調查。據了解,選擇6個省主要是考慮到兼顧不同地區(qū)之間的差異,調研主要針對建筑、制造、采礦、餐飲等中小型勞動密集類企業(yè)中,違規(guī)使用勞動派遣以及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其他情況進行規(guī)范,推進企業(yè)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保證勞動合同法得到較好的貫徹實施。目前,檢查調研第一小組已經完成在黑龍江省的調研,檢查調研第二小組也結束了在廣東的調研,第三小組也將于近日深入其他省市檢查調研。全國總工會方面參與調研的人士目前正在撰寫第一小組的調研報告,準備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
知情人士說,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調研與《工資條例》難以出臺,并沒有直接的關系,他們的調研也不是針對《工資條例》,但是其中的調研內容與《工資條例》中涉及的內容是一致的。上述知情人士說,《工資條例》核心的內容,無非就是工資增長保障機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但是這三點,也是爭議最大的難點,現在人社部暫時還解決不了。
在今年年初發(fā)布的“十二五”規(guī)劃中,國務院提出了“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fā)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兩同步。不過,從今年上半年的相關指標來看,全國城鎮(zhèn)居民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6%,但GDP的增速卻達到了9.6%,“兩同步”的目標并沒能實現。在這樣的情況下,備受關注的《工資條例》卻再次陷入僵局。知情人士形容說,“《工資條例》的出臺現在是八字沒一撇的事”。而《工資條例》的推進卻又是“十二五”期間推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步驟。
《工資條例》三大難點
一位全國總工會人士透露說,去年下半年至今,人社部多次協商,但都沒形成統一意見,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后基本被擱置下來了。據稱,設定最低工資、建立工資增長機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爭議不下的焦點。職工最低工資問題的分歧主要是對調整工資比例、是否每年調整。由于涉及提高工資,國資委、企業(yè)聯合會、全國工商聯都有不同意見,認為如果增加工資比例高、每年調整的話,就增加了企業(yè)負擔。
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長楊志明在全國勞動關系工作會議上表示,要努力實現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職工工資年均增長15%,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工資增長翻番的目標。此外,他還提出了另外兩個企業(yè)工資增長的目標:企業(yè)職工工資增長不低于企業(yè)經濟效益增長,企業(yè)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于企業(yè)平均工資增長。國家發(fā)改委《我國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選擇》課題組負責人張本波說,提高一線工人的工資收入,是收入分配改革中的第一步,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和建立工資增長機制,是實現這一步的關鍵。
不過從各方對《工資條例》的爭議來看,實現這一步并不容易。知情人士說,全國工商聯覺得,中小企業(yè)歷來生存環(huán)境不好,稅負過重。要漲工資,首先需要財稅部門實行減稅的措施,企業(yè)才有錢去為工人漲工資作保證。但是財稅部門也需要協調。去年6月,全國工商聯在中小企業(yè)較為集中的浙江調研時,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曾明確表示,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不能把中小企業(yè)當作稅收的主要來源。政府要下決心為中小企業(yè)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yè)減稅減費,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yè)負擔,使其留出更多利潤空間用于員工加薪。
事實上,全國工商聯全年開展的調研中,人社部、稅務總局、全國總工會都參與了。知情人士透露說,最終上報給中央的有關建議是由參與調研的幾個部門聯合起草的,其中不僅提到了最低工資的內容,還提到了集體協商、職工工資增長保障機制等有關內容。
在關于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中,全國工商聯和人社部有關部門經過測算,若要在“十二五”期間使全國最低工資標準趕上城鎮(zhèn)職工平均工資的40%-50%,那么從2011年開始,每年全國的最低工資上調幅度應該在14%-15%左右。調研的結果顯示,目前我國最低工資僅相當于城鎮(zhèn)職工平均工資的不到30%。最終在人社部出臺的“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中,最低工資的年均上調幅度為13%以上。全國工商聯研究室原主任陳永杰說,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促使企業(yè)給工人漲工資的基礎指導線。不過,如果僅僅是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對于企業(yè)來說,將會導致其用工成本的不斷提高,企業(yè)的壓力會越來越大。
相對中小企業(yè)來說,國企對職工最低工資問題的意見不大。國資委和國有大型企業(yè)主要是對勞務派遣問題比較敏感。由于現在勞務派遣職工的工資沒有納入國有企業(yè)職工工資總額,沒有納入工資成本,只是作為勞務費,對已有的國有企業(yè)老板、老職工的利益不受影響。對于勞務派遣工人工資如何規(guī)定,如何確保實現同工同酬,成為《工資條例》中又一個比較難以處理的問題。一份由全國總工會完成的“國內勞務派遣調研報告”稱,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達到6000多萬,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萬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業(yè)和機關事業(yè)單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在央企,千萬勞務派遣大軍與央企正規(guī)軍之間,收入差距甚大。《工資條例》關于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對于央企來說,意味著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而這也成為央企反對的焦點。此前,人社部曾認定中央企業(yè)職工的平均工資是5.3萬元,同工同酬的實施,將使國資委正在推行的國有企業(yè)工資總額的改革面臨不小的挑戰(zhàn)。全國總工會人士說,在《工資條例》的制定中,人社部初期主要是站在維護企業(yè)利益立場,現在反而是中立了,要協調復雜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