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方面或將讓大陸學生享有健保權利

時間:2012-10-10 08:43   來源:中國臺灣網

  中國臺灣網10月9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當局“陸委會”要修改“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相關內容,將陸生赴臺“停留”改為“居留”,納入享有健保的權利。臺“教育部”今日表示,11日將陸生納保的計劃送至臺“行政院”,通過后再送至臺“立法院”作最后審議。

  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朱俊彰表示,臺“陸委會”正在研擬相關法令通過之后,納保對象限定必須是來臺修讀正式學位的學生,不包括短期停留的陸生。

  朱俊彰表示,原則上,未來陸生納保就是比照外籍學生,必須在臺灣居住滿6個月以上才適用,納入健保保障,每個月保費大約要負擔749元新臺幣的健保費用。

  朱俊彰表示,因為是強制納保,若陸生不按時繳納,還是會被鎖卡。(中國臺灣網 周劍)

編輯:吳曉寒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丰县| 荃湾区| 海淀区| 龙海市| 莫力| 邵阳市| 金湖县| 巴东县| 南靖县| 宜兴市| 临邑县| 兴国县| 包头市| 吉木乃县| 乌什县| 贺兰县| 新干县| 枝江市| 昆明市| 历史| 西昌市| 贵德县| 道真| 洛川县| 千阳县| 左权县| 望谟县| 黄山市| 日土县| 安宁市| 晋江市| 拜泉县| 双城市| 隆化县| 偃师市| 张家界市| 赤壁市| 宣汉县| 涪陵区| 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