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衷蘋果手機的消費者王先生將北京一商場告上法庭,稱自己從這家商場買的iPhone手機是假冒產(chǎn)品,要求雙倍賠償。
原告王先生說,去年12月,他從北京百老匯商場以4400元的價格購買蘋果手機一部,店員再三承諾“保證手機質(zhì)量,保證是全新手機”。由于當天時間晚了,他匆忙帶手機回家,可是之后發(fā)現(xiàn),手機存在進網(wǎng)證號、序列號等多處型號不符的問題。原告向法庭提交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認定證書,證明經(jīng)鑒定,原告購買的手機進網(wǎng)許可標志是偽造的,為假冒產(chǎn)品。原告說他去找商家退貨。找商場,商場給出三個解決方案:一個是2500元賣回,一個是給他一部水貨手機,還有一個是王先生加錢給他一部蘋果手機。原告認為,被告涉嫌將翻新產(chǎn)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詐消費者獲取利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雙倍賠償8800元,并支付原告誤工費1000元。
商場方面并不重視這場訴訟,僅派一名女店員出庭代理訴訟,這位代理人還晚到庭近一個小時,當庭承認王先生確實是在他們商場買的手機,同意退手機、換手機,不同意雙倍賠償,并支付誤工費。這位代理人說,她賣給王先生手機的時候說了是后封行貨,沒有人用過,沒有通話記錄,所以手機包裝和手機上多處型號碼不符很正常。目前,經(jīng)法庭調(diào)解,身心疲憊的原告答應退機,不要其他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