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wěn)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制度創(chuàng)新為核心,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支持海南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作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擴大開放的一項國家重大戰(zhàn)略,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tǒng)一、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保駕護航,確保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
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的頂層設計。在實踐中,為改革提供法律依據(jù),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逐項授權。這有助于推動改革漸進展開,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然而,對于系統(tǒng)、全面的深層次改革來說,針對某一個或幾個問題逐項進行法律授權,可能會影響改革整體推進,而且相關授權程序周期較長,不利于改革系統(tǒng)集成、協(xié)調推進。這就要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在法治框架內整體進行改革頂層設計,為系統(tǒng)改革提供全面法律依據(jù)。對此,《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制定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自由貿易港各項制度安排,為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原則性、基礎性的法治保障。制定原則性、基礎性的整體規(guī)定,可以為改革提供充分法律依據(jù),降低改革過程中調整法律法規(guī)的頻次,推動改革全面展開,有力促進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
在法治層面形成對改革創(chuàng)新的容錯糾錯機制。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一個全新的探索,更加需要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不斷克服束縛生產力發(fā)展的體制機制弊端。在實踐中,面對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zhàn),不能期望每一項改革創(chuàng)新都能很容易地取得成功,都不會失敗。這就要求在全社會推動形成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氛圍,走出“多改多錯、不改不錯”的認識誤區(qū),在法治層面形成對改革創(chuàng)新的容錯糾錯機制,消除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的后顧之憂,更好服務全面深化改革進程。比如,對于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改革創(chuàng)新、履職擔當?shù)倪^程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確、客觀形勢發(fā)生變化等原因,未能實現(xiàn)預期目標或出現(xiàn)偏差失誤,但其行為符合改革方向、決策程序,并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可以依據(jù)相關法律和規(guī)定免除相關責任。同時,對在改革創(chuàng)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表彰和獎勵。
增強有效防范化解改革風險的法治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前進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風順,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全面認識和有力應對一些重大風險挑戰(zhàn)!币源竽懺、大膽闖、自主改的精神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在破除阻礙生產要素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的同時,也不可避免會帶來風險聚集。這就要求在放得開的同時做到管得住,有效防范化解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可能存在的各類風險,加強重大風險識別和系統(tǒng)性風險防范;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從法律制度上全面明確貿易、投資、金融、網絡安全和數(shù)據(jù)安全、公共衛(wèi)生、生態(tài)等方面相關風險的預警機制、責任分工、審查制度、應急保障事項,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配套措施,守住不發(fā)生系統(tǒng)性風險底線,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立更加嚴密的風險防控體系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zhí)筆:常 。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0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