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山東】“56條措施”政策解讀之二十三: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魯臺灣同胞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有關說明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魯臺灣同胞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有關說明
一、適用范圍
申請子女在山東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臺灣同胞。
適用對象:在魯臺灣同胞。
二、咨詢處室
山東省教育廳基教處。
三、申請程序
在魯臺灣同胞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監(jiān)護人向居住地市或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四、辦事流程
按當年招生入學入園工作政策程序、時間辦理。
五、聯(lián)系方式
辦公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 山東省教育廳11樓
聯(lián)系電話:0531—81916634、81916516
傳真:0531—8610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