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月7日召開“環(huán)境綜合整治”千人動員大會,大會發(fā)布了南京“動遷拆違、治亂整破”專項行動計劃,這項計劃被稱為“鐵腕行動”。在對象上,重點先拆除機關單位、黨員干部、公務人員及其親屬的違建,再拆一般群眾的違建。在性質(zhì)上,重點拆除出租、出售牟取私利的違建(8月8日《揚子晚報》)。
盡管修改后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建立了新的違法建設處理機制,相比原法律,簡化了執(zhí)法程序,提高了執(zhí)法效率,減輕了執(zhí)法成本,對及時、有力地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各地違法建設還是不斷出現(xiàn)。以南京為例,全市普查發(fā)現(xiàn)違建多達1000萬平方米,拆除一部分又建一部分,究其原因,違建與一些官員利益扯在一起。
因此,南京此次大拆違建先拿“權(quán)力”開刀,即先拆除機關單位、公職人員及其親屬的違建,這一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廣。原因很簡單,拆除違建首先要去啃“硬骨頭”。無論是機關單位的違建,還是公職人員的違建,長期以來都是拆違工作的難點,難就難在負責拆違的部門沒有膽量出手,即使有膽量出手,也會遭遇各種阻力。而以往很多地方拆除違建,多是“揀軟柿子捏”。
另外,權(quán)力部門或公職人員的違建是一個“壞榜樣”,率先拿“權(quán)力”開刀,能讓“壞榜樣”變成正能量。盡管各地違建形成的原因很復雜,有的是因為日常監(jiān)管乏力,有的是因為歷史原因?qū)е路慨a(chǎn)未辦證變成違建,但不可忽視的一個原因是,不少權(quán)力部門或公職人員大肆違法建設,最該守法的都不守法,就會有效仿者。南京拆違先拿“權(quán)力”開刀,對群眾起到了一種示范作用。
而且,南京此次“鐵腕行動”的周密安排也值得推廣。除了攻重點——先拆“權(quán)力違建”之外,還明確了時間表、拆違量,并以處罰措施來鞭策拆違,以有獎舉報鼓勵群眾監(jiān)督。在各個城市為違建頭疼的今天,尤其是在一些違建影響城市排洪危及城市安全的情況下,南京的很多做法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不過,對于南京此次“大拆違建”有三個問題需要關注:其一,違建大量存在主要是因為平時監(jiān)管不力造成的,在拆除違建的同時是否對監(jiān)管失職的部門進行問責,值得關注。從報道來看,南京方面所謂的“大處罰”,僅僅是對此次整治行動不力的官員進行懲罰,而沒有表示要對日常監(jiān)管不力的部門追責。難免讓人遺憾。
其二,有的地方是否會借此次拆違行動拆除居民合法建筑,也值得關注。眾所周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以來,由于有關方面嚴禁暴力拆遷,很多違法拆遷被遏制。但是,也不排除違法拆遷借“大拆違建”的機會“復活”,因為過去不少合法建筑就是以“違章建筑”的名義被強制拆除的,并引發(fā)拆遷血案。因此,南京此次拆違涉及到民房時,需要警惕亂作為,避免血案。
其三,此次“大拆違建”必然要產(chǎn)生不少成本,誰來為此買單并沒有明確。如果讓納稅人為“權(quán)力違建”等違法建筑的拆除成本買單,顯然,納稅人不會答應。按理說,應該是誰違法誰買單,但恐怕難以實施,因為無論是讓權(quán)力部門為自己違法建筑拆除買單,還是讓私搭亂建的市民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他們都不樂意也不配合。
因此,南京此次拆違還有很多問題有待明確,不能稀里糊涂“大拆違建”,操作方案還需要細化并傾聽民意。另外,據(jù)說文明城市測評本月迎來全國復查,這不僅事關南京在30個省會、副省級城市中的排名問題,而且事關南京在今后兩年能否繼續(xù)保留全國文明城市稱號的重大考驗。顯然,南京此次環(huán)境整治與文明城市評選有關。但筆者以為,為了一種榮譽而拆除違建不值得贊賞,真正為市民利益考慮的行動才值得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