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旅游法草案前天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加大了對零負團費、指定購物、強迫購物的處罰力度。
“有法可依”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但旅游市場的亂象,恐怕不會因為旅游立法而一舉廓清。比如說,關于強迫購物的問題,草案規(guī)定旅行社可被停業(yè)。這樣的處理看起來很嚴,但有必要指出,強迫購物的概念很是模糊,到底什么是強制購物,什么樣的行為屬于強制購物,并沒有準確的闡述。即使沒有旅游法,在目前輿論的窮追猛打下,導游“舉著大棒”強迫游客購物的現(xiàn)象,恐怕也很少發(fā)生。更多還是通過種種隱晦的手段,把游客勸進、逼進、拖進購物中心。就其本質(zhì)講,這也違背了游客意愿,但只要導游注意方式,恐怕很難對照旅游法,以強迫購物名義處罰。
更要看到,產(chǎn)生強迫購物的根源是什么?最根本還是旅游行業(yè)利潤分成體系出了問題。許多導游收入很少甚至沒有收入,他們的收入來源就靠提成、抽頭,在這樣的情況下,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簡直就是防不勝防。
要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fā)展,必須不斷充實旅游法的內(nèi)容,還應完善利益分配機制,讓導游從旅游收益中合理、合法分成。此外不妨進行一些細節(jié)考慮,比如讓旅游透明化,在簽約之前公開所有行程細節(jié);付款分期化,游客繳納的團費,其中一部分就像支付寶一樣先行由第三方保管,待旅游結束無異議后再行付款。(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