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近日舉行的75周年校慶,頒發(fā)了首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終身成就獎,獲獎者是85歲的北大湯一介教授、90歲的人大鄔滄萍教授和88歲的馮其庸教授,分獲100萬元獎金。值得關注的是,人大設立的這個獎項,據(jù)悉是目前國內(nèi)人文社科類獎金額度最高的獎項。人大校長陳雨露在接受采訪時,透露了有志于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設立國家榮譽一事,他認為這已迫在眉睫。
筆者對陳雨露的這個看法深為贊賞,設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國家榮譽非常必要。所謂“國民之魂,文以化之;國家之神,文以鑄之”,通過授予國家榮譽,表彰為本國文化做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有助于中國文化的發(fā)展和學術大師的出現(xiàn)。
不過,如果僅把國家榮譽限定在人文社科領域,有些狹窄,應該把范圍擴大,像世界其他國家一樣,建立一套國家榮譽制度,以彰顯民族的精神和品格。
目前,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國家榮譽制度,尤其在西方,已具備一套完備的制度,不少國家的最高勛章制度甚至已經(jīng)存在了數(shù)百年。比如,英國有“嘉德勛章”,法國有“榮譽軍團勛章”,美國有“總統(tǒng)自由勛章”,俄羅斯有“聯(lián)邦勛章”。作為由國家建立的榮譽制度,不僅可以引導某種價值、觀念和文化,還可以倡導某種社會風氣,引領某種社會風尚,使得一個國家的人民,在追求世俗和功利的滿足之時,更追求道德的、榮譽的和形而上的完美。
中國建立這樣一種國家榮譽制度,目前也正是時候。對有杰出貢獻的仁人志士予以褒獎,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體現(xiàn),有利于調(diào)動全社會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此外,在道德失范的當下,通過設立制度化的國家榮譽表彰體系,對確立社會主導價值、激勵民眾精神、淳化社會風俗、增強國家認同,都有助益。
目前,中國雖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獎勵辦法,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表彰活動,如“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勞動模范”,包括最高科技獎、兩院院士的稱號等,都可算是一種國家榮譽,然而,一方面,這些榮譽存在著條塊分割,獎勵、榮譽過多過濫的現(xiàn)象;另一方面,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國家榮譽——國家勛章,尚處于空白狀態(tài)。
事實上,我國建立國家榮典并不缺法律依據(jù)。憲法第67條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規(guī)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第80條規(guī)定,國家主席根據(jù)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中共17大也提出要盡快推出國家榮譽制度。而近年的兩會上,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都提出過相關議案提案。2007年人事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將抓緊研究建立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框架?上,到今天,這一制度體系還未能出臺,這不能不說是個遺憾。
當然,鑒于建立國家榮譽制度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對各種勛章的品類等級、評定范圍、評定程序、授予方式等必須有完整的制度化的規(guī)定,確立一個規(guī)范、公平、權威的操作渠道,因而在制度設計上要慎之又慎。
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明確建立這套榮譽制度的目的所在。它不單單是為了增加一套榮譽體系,而是旨在通過對有助于國家長遠發(fā)展、具有全局性影響和時代標桿意義的行為的認可,來彰顯和引導某種價值觀。
在這一目的下,應盡快制定《國家榮典法》,修改憲法關于榮譽授予的條文,統(tǒng)一規(guī)范榮譽勛章制度,將民族精神、國家榮譽以最嚴肅的立法方式予以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