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贛州尋烏縣,符合計生政策的新生兒想要上戶口,父母一方必須進行結扎手術。此外,包括村委會、居委會等在內的基層組織,甚至將農村危房改造等行政事項的辦理,都與計生政策相掛鉤。此事被媒體報道后,當地回應稱,相關單位確實存在違規(guī)行為,將立即整改。
看起來,媒體在介入一些地方計生領域的行政亂象方面,可謂成效卓著。此前不久,媒體關注到江西修水縣拒絕給超生嬰兒上戶口事件,當地同樣“迅速整改”。而在貴州,興義縣將計生政策與義務教育“捆綁執(zhí)法”導致一村民割腕自殺,當地亦在報道次日表態(tài)取締。表面上看,地方政府似乎是“聞過即改”,但深層而言,卻是一些政府部門對于粗暴式行政的迷戀。
遍尋相關法規(guī)條文,一切屬于計生捆綁的做法均找不到法律授意與支持。對此,相關地方政府部門未必真不知道,然而又為何要等到媒體曝光才來糾正?它只能表明,在媒體的關注之外,在一個特定的縣域環(huán)境當中,行政權力仍處于某種不可控的狀態(tài)。它既不受到各種法規(guī)的規(guī)束,同樣也不受到公民權利的制約,至于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許多時候也形同虛設。
不受制約的行政權力,不會主動地選擇依法行政,只會天然地選取粗暴與蠻橫。這就是為什么,“計生捆綁”這樣一種飽受指責的做法在一些地方仍大行其道。“計生捆綁”作為一種粗暴式行政,絕非一句簡單的懶政就可以卸責,它更體現為一種行政權力如何對待公民權利的倫理態(tài)度。這種倫理態(tài)度,在一個提倡尊重公民權利的時代,必須受到檢視與檢討。
公民應當遵守計劃生育政策,但這顯然并不意味著,為了實現計生的目的,就可以挾持公民權利。完整的權利不應有其他附加條件,這是一個起碼的常識,也正是美國法律學者霍菲爾德所聲稱的,權利就是“有權不受某種對待”。然而多起“計生捆綁”的現實,表明行政優(yōu)于權利的思路在基層仍占有極大市場。
必須看到,當前,一些越界以及未經授權的權力,常常成為社會沖突的緣起。因此,正如社會學者孫立平指出,“改革的核心是如何處理權力和權利的關系:一方面,如何限制、規(guī)范、約束公權力,另一方面,保障民眾的權利”。(楊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