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不容許“以情害法”

時間:2014-10-23 11:04   來源:新華網(wǎng)

  “依法治國”的目標提出已多年,但法律的分量其實還是有點輕。比如商人占道經(jīng)營的問題,明明有法律禁止,而遇事總有那么多人站在違法者一邊。城管野蠻執(zhí)法固然不對,商家占道經(jīng)營就對嗎?為什么一邊倒地指責城管?這不是縱容違法嗎?又比如廣場舞擾民的問題,矛盾已經(jīng)非常普遍而且尖銳,而關于噪音污染明明已有相關法律,為什么少有人依法說話而對違法者曲意衛(wèi)護?一些人激動地“為老百姓說話”,好像站在弱者一方、為群眾說話就不會錯,實際上是把違法者與執(zhí)法者對立了起來,是在以情害法。

  早先在書上讀到一則寓言,說有兩撥孩子出門游玩,一撥是中國孩子,另一撥是英國孩子,兩撥孩子一開始都發(fā)生爭論,無非是去哪里、怎么玩。作出決定后,英國孩子嚴格按照決定行事,而中國孩子不久就產生分歧而分道揚鑣。法律意識在孩提時代就出現(xiàn)差距,不能不說是一個現(xiàn)實。

  我以為,問題不在孩子,而在大人。一方面是以情害法,另一方面是違法不究。許多人都曾拿自己與在成熟法治社會的人相比較,說在法治國家里警察幾乎無所不在,即使是某家院子里草坪長得太長,鄰居也會打電話告發(fā),警察幾分鐘就會趕到,責令這家立即改正。但在我們這里,這樣的事情會被認為小題大做、發(fā)神經(jīng),F(xiàn)實中,執(zhí)法者缺位,拿法律當“宣傳畫”的現(xiàn)象也仍然存在。既然違法都有可能不付代價,法律還有什么權威?

  最近,網(wǎng)上有一則新聞令人興奮。有人把公安部門告上了法庭,控告其對廣場舞噪音不聞不問,結果告贏了。這是一個好消息,我們要共同維護人人守法、執(zhí)法必嚴的法治環(huán)境。

  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問題,真的是非常及時。我常常有一種感覺,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一套組合拳具有整頓的意味,就是在堅持不懈地抓經(jīng)濟的同時,把相當一部分注意力轉向了政治和社會領域。經(jīng)濟發(fā)展過程中必然會生出一系列新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如果不及時地分出一部分精力來對付它們,解決它們,就有可能釀成大麻煩。對此,我只有叫好,大聲地叫好。

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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