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校園欺凌事件頻發(fā)。5月11號,有網(wǎng)友爆料,江蘇連云港發(fā)生電大女生被辱事件,受害女生遭人毆打并拍裸照,而施虐者竟是同窗好友;6月4號,南京浦口某中學一名男生,被同校高年級男生索要錢物,并慘遭毆打;據(jù)《長沙晚報》23日報道,近日,浙江慶元幾名初中生暴打殘害一小學生,將受害者如貓抓老鼠般戲耍,拳打腳踢煙燙……校園暴力欺凌事件一次次進入公眾視野。
事實上,這個話題幾乎每年都會被踢爆。當然不能由此斷定現(xiàn)在小孩變壞了,在筆者看來,這更可能是人們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意識在提高。以前,校園內“大欺小”的事情,在家長眼里只是校園小霸王的橋段,會告誡小孩忍一忍,或者“打回去”,F(xiàn)在持這種看法的家長越來越少了,而且對于遏制校園欺凌,人們的認識也在提高,各種觀點和建議充斥網(wǎng)絡,有人甚至還質疑相關法律免除14歲以下未成年人刑責的條款。姑且不論這些觀點是否偏激,校園欺凌事件受到如此高度關注,確實有助于問題的解決。
然而,該如何遏制校園欺凌事件呢?14歲以下未成年人不承擔刑責,從法律角度并無不妥。未成年人因為心智未全,不能完全預知自己行為的后果。貿然將未成年人犯罪一概納入刑罰,一方面會增加案件審理難度,也可能會讓未成年人在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之下遭受傷害,這并不符合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事實上,一定年齡之下免除刑罰,在各個國家法律實踐上都是通用的。
那么問題的討論,就應該轉向如何在沒有刑罰的前提下,對校園暴力欺凌進行遏制。加強學校和家庭的道德教育是應有之義,從官方通報來看,有關部門已協(xié)調促成施暴者及其監(jiān)護人及時向受害者及親屬賠禮道歉,要求監(jiān)護人加強對子女的監(jiān)護。這是慣常的套路,卻為事件處置留下了后續(xù)疑問——賠禮道歉之后呢?一旦小孩認為自己打了人賠錢就可了事,那么其惡習將很難得到糾正,而受欺凌的小孩眼見“正義不彰”,被再次欺凌后,也可能會忍氣吞聲。
所以筆者認為,健全懲戒機制應是當務之急。只有施暴行為得到懲戒,才有可能讓小孩有勇氣去反抗校園暴力行為。
具體而言,其一,要讓施暴小孩因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并且預知到再次犯錯,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懲戒。有專家建議,恢復工讀學校接收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由心理老師提供專門輔導,并將屢教不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小孩強制送往,這未嘗不可。
其二,養(yǎng)不教父之過。未成年犯罪需要家長來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經(jīng)濟處罰不能讓其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那么可不可以增加懲戒的籌碼。在英國,如果孩子被逮捕,父母就要被強制送進父母學校,學習如何教育孩子。
其三,教不嚴師之惰。出現(xiàn)欺凌事件,很大程度與學校沒有重視有關。調查表明,當小孩被欺凌時,大多會選擇向老師求助,如果每次老師能及時制止,則再次發(fā)生欺凌行為的概率大減。所以對學校也應引入懲戒機制,對于那些沒有及時發(fā)覺處置的,可以直接追究第一負責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直至免職開除。(庹新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