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美國檢察官辦公室所強調(diào)的,這類有代表性的案件,法官都勢必嚴格按照聯(lián)邦標準判決,其目的是通過嚴懲替考者,對其他試圖通過類似欺詐手段進入美國高等學府者提出嚴正警告。
前些日子震驚中美兩國的15名中國留美學生涉嫌共謀作弊替考案日前有了首例裁決結(jié)果:首名認罪的中國留學生李必遠,因為雇傭槍手替考,被判處5年緩刑察看并立即驅(qū)逐出境。
對于不熟悉北美司法規(guī)則的國人而言,這個判罰似乎過重:不就是考試作弊行為么?行政處罰、取消考試資格,充其量遣返回國也就是了。
事實上當事人李必遠恐怕也是這么想的,日前他曾向法官求情,希望僅以接受遣返回國作為替考行為的懲罰,結(jié)果被美國法官拒絕。
在整個北美范疇,對考試欺詐行為的處罰向來十分嚴厲,但同為作弊,性質(zhì)卻有輕重之別,“打小抄”之類個體作弊一般僅被當做個人行為不檢點,通常只會受到校內(nèi)處分,但倘若有償替考、賄賂考官,則必定被追究刑責。前述兩個案例中,當事人都被控以“偽造證件”、“偽造官方文件”和“欺詐”等刑事罪名,這都是較重的刑事罪。
而李必遠并非替考案的組織者、策劃者,而僅僅是其中的受益人之一,但不僅明知行為不當仍支付酬金雇傭槍手,還協(xié)助槍手獲得假護照。緩刑、驅(qū)逐出境,未限制其下次入境,事實上已算是對其主動認罪的從輕量刑,同案另一名中國籍嫌犯因系組織者,恐怕就不會如此“走運”。
正如美國檢察官辦公室所強調(diào)的,這類有代表性的案件,法官都勢必嚴格按照聯(lián)邦標準判決,其目的是通過嚴懲替考者,對其他試圖通過類似欺詐手段進入美國高等學府者提出嚴正警告。
然而當事人真的后悔了么?
從李必遠此前“遣返換免責”的僥幸心理不難看出,他恐怕還做著“換個地方再燦爛”的美夢,而另一位尚未宣判的替考組織者,甚至流露出“反正已拿到文憑”的“勝利者心態(tài)”,他們的認罪、后悔,很大程度上是對自己“不走運”、“不小心”的懊悔,這仍是一種“作弊者”的心態(tài)。
很顯然,要打擊這種損害社會誠信的不法行為,不僅要效仿歐美,對替考(尤其有償替考)行為訴諸刑責,嚴厲懲罰,還應(yīng)建立起周密的信息檔案庫、信息網(wǎng),讓這些憑借不誠信行為獲得一時利益者不論在何時、何地,都無法用這些不當所得,博得他們所夢寐以求的任何寸進。非如此,這些投機取巧、罔顧廉恥者,恐怕是永遠不會真正后悔的。(陶短房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