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霧霾,可說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所謂的“獎”,只不過是換了一種方式的投入,各地政府絕不可理解為對做“本來該做之事”的獎勵。
每天出門先看空氣質量指數,已經成為多數人的習慣。不定期出現(xiàn)的霧霾,也讓市民和社會管理者都很傷腦筋。不過,解決空氣的問題,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不是一個城市努力就能決定的。要改變“環(huán);究匡L”的狀況,需要的是政策的持續(xù)給力、各地的協(xié)調合力。近日,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資金,用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并以“以獎代補”的方式清算,或可成為一道強力的“藥引子”。
“干得好可能就多給你,干得不好可能就不給你”,這樣的方法,在事實上形成了一種后置的績效考核。通過這樣的杠桿,應當能促使地方政府抓好大氣污染問題。而且,相對直接補貼,這是“拿結果說話”,可以保證資金用到實處、產生效益。更重要的是,獎勵不僅是一種物質補償,更是一種價值導向,能讓更多地方負起責任,積極行動起來。
有人算過“治污賬”,這不僅是投入,更可能帶動很多產業(yè)發(fā)展。比如,“煤改氣”必然會刺激圍繞天然氣生產、輸送和終端應用的完整產業(yè)鏈需求;油品升級也能提振脫硫的工程設計公司、加氫反應器制造企業(yè)等多元市場。而市場導向的形成,需要政府在政策、法規(guī)、督導等多方面的支持?梢哉f,50億元獎金的“藥引子”功能,能給當地政府帶來的,可能不僅僅是獎勵。
不過,以獎代補作為一種事后的分配方式,也需注意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按照設計,以獎代補的評價指標,主要是預期污染物減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濃度下降比例三項因素。如果不能嚴格審核,所謂“污染治理的投入”,就可能成為一個黑洞;而過去的事實也證明,PM2.5濃度與采樣地點、時間關系密切,有著很大的彈性。好的制度還需要好的執(zhí)行,否則所謂以獎代補,難免會變成分獎分錢。
而在制度本身上,由于以獎代補需要地方政府先行投入,對于經濟狀況不容樂觀、公共財政捉襟見肘的地方,這一筆錢如何保證,也是一個問題。否則,很可能讓“好者越好、壞者越壞”,同樣達不到協(xié)同治理的效果。同時,如果只有獎、沒有罰的話,又會不會陷入一個“治理—污染—再治理”的怪圈,反而背離了政策的初衷?
實際上,干凈的空氣是最基本的公共產品。治理霧霾,可說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所謂的“獎”,只不過是換了一種方式的投入,各地政府絕不可理解為對做“本來該做之事”的獎勵。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才會以更大的決心、更多的智慧治理空氣污染,向著“最明凈地區(qū)”的目標前行。(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