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受關注中,武漢近期成立“治庸辦”,強力推行“治庸計劃”。該市新近又提出要將 “治庸”推向縱深,政府部門領導應對“治庸”負重大責任,絕不允許“庸班子治庸”。
“治庸風暴”席卷以來,成效不容置疑:29起“庸懶散”問題被率先開刀,起到了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各地、各部門聞風而動:環(huán)保部門建立環(huán)評“綠色通道”,重點項目審批時間縮短一半;稅務部門變手工作業(yè)為電腦操作,30天辦結的手續(xù)3分鐘完成;東湖高新區(qū)行政審批也提速了逾一倍……
可以說,公務員“庸懶散”作風,是長期以來為企業(yè)和群眾所詬病的一大頑癥。各地、各部門也都開出了不少“治庸”藥方,諸如:行政效能投訴、電子效能監(jiān)察等等。因此,武漢推出的“治庸辦”也不是什么絕對新鮮的“產物”。
為何此次“治庸風暴”如此吸引各方眼球?關鍵在于武漢的“治庸”與問責掛起了鉤。不少地方的行政效能投訴“不訴不理”,企業(yè)或群眾投訴了也往往只作為“內部問題”予以象征性的處理;行政效能監(jiān)察也常常本著 “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庸懶散”公務員以教育為主,“點到即止”。武漢“治庸風暴”的嚴厲就在于:不僅僅是媒體曝光,更對39名責任人員直接問責。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有23人,通報批評34人,誡勉談話14人,調離現職工作崗位7人,辭退1人,扣除當月績效獎金4人,扣除全年績效獎金1人,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8人,停職反省1個月2人,并責成6個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公開檢討。其中不少人受到了不止一項處罰。我們常說“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無數次的經驗告訴我們,在“治庸”這一問題上,光有“治病救人”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懲前”,才有可能“毖后”。否則,“庸懶散”將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治庸”不僅要狠抓,更要長期抓。“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歷來被不少機關工作人員奉為“指導思想”。而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仍存在“只掛號不看病”的現象,諸如下午“四點鐘”現象、“周五”現象等更是不少見。治理這些頑癥、痼疾,往往一抓就緊、一放就松。一家網站關于武漢“治庸計劃”的受眾調查就顯示,37.15%的受訪者表示“支持,希望千萬別雷聲大雨點小”,21.79%的受訪者則認為“治庸得治本,不然會卷土重來”。
筆者以為,“治庸問責”的關鍵還是在于建立完善公務員能上能下的長效考核機制。這一點,英國公務員的規(guī)矩值得借鑒。英國對公務員的管理有著一套完整的考核評估制度。公務員錄用評估署是管理公務員的最高機構,錄用評估署會在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設立評估辦公室。不管哪級評估機構,在實施權力時都是鐵面無私的,所有公務員在工作日的上午10點到下午6點不得以任何借口外出或兼職,一旦發(fā)現公務員有遲到、早退、工作時間“開小差”等現象,就會對犯規(guī)者進行處罰,輕則罰薪、降職,重則開除。
“庸懶散”不僅是公務員的作風問題,更影響一個部門、一個政府乃至一個地區(qū)的辦事效率和政府形象。武漢“治庸”的積極意義,正是在于抓住了問題的本質。而筆者以為,若要從更大程度上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僅治理個別公務員的“庸懶散”還不夠,還得從行政審批制度入手,“減程序、減時效、減費用”。(陸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