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衛(wèi)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清楚,救助者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人到醫(yī)院或打急救電話。
“生,還是死”是哈姆雷特的問題,“扶,還是不扶”是老人跌倒后的問題。扶而生,不扶而死,扶老應是天然道義,可現(xiàn)實很悲催!芭碛畎浮、“許云鶴案”后,又有“殷紅彬”,好心沒好報,終于在異地有了令人心碎的“報應”:9月3日,武漢市一位88歲的老人跌倒后無人敢扶,以致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而亡。
衛(wèi)生部適時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無疑給本已熱議的話題平添了諸多談資。從醫(yī)學角度,救人確實是門技術活,不同的病人要用不同施救方式。隨著中國步入老齡化社會,救助跌倒老人的問題可能越來越常見,衛(wèi)生部的“指南”無疑給了很多人一個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的常識指引。
當然,就目前的攙扶跌倒老人的困境而言,單純談技術有點奢侈。說到底,愛心給不起,不敢攙扶跌倒老人,是一種淤積已久的“社會病”,純粹的技術治不了。
在一個轉型社會,經濟走得太快,利益疲于奔命,舊秩序逐漸頹唐、廢弛,用以維系公共秩序的傳統(tǒng)道德規(guī)范分崩離析,而與之相適應的新秩序又未能適時構建,于是社會容易出現(xiàn)失衡、失范。利益至上、人格物化、利己主義、誠信不足……甚囂塵上,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利他主義、誠實守信等成為稀缺資源。當社會成員之間信任度不足,好事難做、好人難當也就是必然的結果。
可悲的是,司法也沒有及時引領公民向善,有力呵護公序良俗。說到攙扶跌倒老人,不能不提到標志性事件——“彭宇案”。一個缺乏足夠證據(jù)的案子,法官以最大的惡意揣度當事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yī)院”而“自行離去”——并作出對見義勇為者最為不利的判決。說“彭宇案”是一個劃時代的案件、助人為樂的社會風氣因此180度大逆轉也許言過其實,但它無疑放大了利他主義焦慮,深化了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人對利他主義本來就有損失厭惡,而今又有巨大風險,誰還愿意扶危濟困、見義勇為?
法律當然要以維護公平為天職,尊重事實,秉公而斷,但是法律也有引導公眾向善,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義務,讓善行、好人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人們才能以更大熱情和自覺去遵從社會公德,維護社會秩序。像“彭宇案”,在雙方都沒有證據(jù)的情形下,依法理當采取“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攙扶跌倒老人者無須擔責。道義上更應如此,向做好事傾斜,因為這樣可以從側面鼓勵做好事,激發(fā)人們善良的心,喚醒國人道德的良知,筑牢一個良好社會最起碼的道德底線。
醫(yī)學范疇上的干預技術根本無法給公眾以足夠的信心去攙扶跌倒的老人,比技術規(guī)范更緊迫的是司法指引,只有在法律層面解決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才有可能避免已顯頹勢的公共道德繼續(xù)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