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今年河南省安陽市滑縣公開招聘“16名縣委宣傳部新聞采編和文秘人員”,兩個月竟有3個內(nèi)容不同的簡章,兩次更改加分政策。一個招聘,三個簡章,顯然是反常行為,被人懷疑事有蹊蹺,也不算冤枉。面對質疑,雖然招聘領導小組搬出了一堆文件,以證明其“加分”有案可查、有據(jù)可依,但人們肯定要反問一句,既然有紅頭文件的規(guī)定,為何不一步到位,在第一個招聘簡章里就寫明“加分”的條款呢?一個小小的招聘,竟也要摸著石頭過河,邊實踐邊摸索,一路勘定“加分”的邊界,是能力問題還是另有隱情?
這堆充當馬后炮的文件,在那些原本有機會參加面試,但被后續(xù)的加分炮彈轟出戰(zhàn)場的考生看來,變成了陰謀的道具。劉邦約法三章,重在言出必行,商鞅城門立木,貴在言而有信,滑縣政府發(fā)布招聘簡章,卻是一改再改、一補再補,把它當成了一個程序系統(tǒng),可以不斷升級不斷打補丁。或許在“領導小組”眼中,我是官,你是民,我施令,你執(zhí)行,我改令,你服從,簡章不是契約,簡章是我的權力支配的容器,加分不加分、給誰加分不給誰加分,都由我說了算。殊不知,正是這等可以隨意揉捏重塑的規(guī)章制度,讓公信力一點點流失。
在一崗難求的時代,“財政全供事業(yè)編制”雖比不上公務員,但不是金飯碗也是個銀飯碗,其誘惑力之大可想而知。16個名額,1132人報名,在實際參加考試的1021人中,估計肯定有從外地千里迢迢趕回老家的應聘者。這些考生應聘一次耗費的時間、精力、金錢成本,沒有人為他們核算過,就算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你的招聘簡章若不變來變?nèi)ィ婚_始就說明有那么多加分條款,你要“211”,你要“博士、碩士”,你要“大學生村干部”,那你早說呀,咱加不了分知難而退行不行,咱安安耽耽在城市邊緣做個“蟻族”成不成,費時費錢費力趕回來應了聘、考了試,你才說人家還得加10分、15分,是不是至少得賠償咱的路費、報名費呀。
不必提“貴珠出自賤蚌”的道理,當今社會人力資源分配唯學歷論、唯資歷論是普遍現(xiàn)象,不能奢望一個小縣與眾不同,但崗位招聘選擇范圍的大小至少得預先拿捏好的吧。要知道你的招聘簡章一旦發(fā)布,便是作出了一個承諾,那些自認為在你的招聘選擇范圍內(nèi)的考生,他們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利,而沒有被“烽火戲諸侯”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