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一陣風,評比一桿尺,實效一場霧,這是很多管理者的慣用手法,要求是明確的,步驟是有序的,實效是不顧的。5月21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發(fā)布《北京市主要行業(yè)公廁管理服務工作標準》。其中規(guī)定,公廁內的蒼蠅不能超過兩個。該規(guī)定如此細致入微,本應是好事,可不由人不產生一陣貧血式眩暈:管理者可謂用心良苦,但在現(xiàn)實中可行嗎?具有可操作性嗎?
以兩只蒼蠅作為公廁管理服務的量化標準,可謂嚴苛之至,意在促進公廁衛(wèi)生,推進“文明一大步”。標準是有了,但如何操作?一,由誰來監(jiān)督?不能保證時時刻刻監(jiān)督的話,如果選擇抽查,也難以把這一標準貫徹下去,蒼蠅季節(jié)性出沒,是不是意味著蒼蠅管理因季節(jié)不同而標準不一?如果嚴格遵照標準執(zhí)行,那就以夏天為抽查重點,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二,假設男廁有兩只蒼蠅,沒有違規(guī)的話,隔壁女廁還有一只,總共三只,不符合標準了。但是,如何確認公廁管理人員未能履行職責呢?由誰來檢舉?如廁者不可能兩邊都去數(shù);即便有兩個如廁者熱心此道,向公廁現(xiàn)場管理人員同時匯報匯總了,那這關乎到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無法保證他不隱瞞,至多也是及時清理而已。假設有游客因為景區(qū)高昂的門票而較起真來,將這一信息上報給市政市容委,現(xiàn)場管理人員“百密”的工作因“一疏”而受到責罰,不可避免地因為兩只蒼蠅引發(fā)了一場血案。
仔細考究,這一標準雖然細膩,但無法擺脫形式主義的魅影。在公共管理中,往往存在著有制度無機制,有政策無落實,有標準無考核的困局。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根源在于管理形式主義化,不去探索政策的系統(tǒng)性和配套性,只管開頭,不管收尾,只求動作,不求效果。在加強和改進管理的過程中,為了擺脫先前的形式主義做法,于是乎盡量詳細,盡量具有說服力,可這又陷入了另外一個怪圈,即過于精細的管理,卻難以得到有效的實施,不在于被管理者試圖去規(guī)避,而是管理本身因過于細致而無法實施。這其實還是一種形式主義,只不過是換了馬甲罷了,改頭換面,不改真身。何況,過于細致的標準,也讓人無所適從。良好的管理必須考慮到制度和機制的支撐,考慮到政策評價標準和人員的執(zhí)行力,同時更要注重的是,與管理相匹配的文化基礎。一竿子捅到底,并不能證明管理的高明;兩只蒼蠅的標準,只能凸顯管理者無計可施病急亂投醫(yī)的困窘。
兩只蒼蠅的標準,讓人產生吃了蒼蠅的感覺。改進管理,更應注重方法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