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湖南郴州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決定并報市委、市政府同意,給予“失蹤局長”王昌宏行政開除處分。其失蹤原因已查實:為了逃債。王昌宏在擔任郴州市農(nóng)機局副局長期間,不僅投資了幾個水電站,后來又入股煤礦、冶煉等高產(chǎn)出行業(yè),最后因炒期貨失手而債臺高筑,遭高利貸主及黑惡勢力追債。據(jù)王自稱,他在玩失蹤期間曾給別人當保安、司機。(《瀟湘晨報》7月10日)
縱觀“失蹤局長”王昌宏的經(jīng)歷,其情節(jié)起伏跌宕,恐怕比時下走紅的某些官場小說更為好看。不過,“躲債局長當保安”另有幾大看點,亟待制度設計者及有關專家學者關注和反思。
看點之一:王昌宏式的“能上能下”。喊了多年的“干部能上能下”,其實往往是只能“上”而不能“下”。盡管職業(yè)無貴賤,然而處處但見跑官、要官乃至買官等“跑步升遷”的,除了反腐被拿下的、瀆職遭追責的、犯罪受懲處的,現(xiàn)實中又有多少官員干了廳級再干處級或因處級不稱職而改任科級的呢?恐怕也只有王昌宏之流才算真真正正地主動放下身段,悄悄收藏起副處級干部身份,混跡于打工者隊伍,干起了保安、司機等草根職業(yè)——雖然他是受高利貸債主所逼,但也證明了自身的“能下”,而且“下”得還相當成功,干保安像保安,干司機像司機。
之二:王昌宏式的“半官半商”。黨員干部不得入股煤礦、不準個人經(jīng)商辦企業(yè),此類禁令早在1997年已被中紀委寫入《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實施辦法》,此后各地進行了多次清查行動,2005年中紀委、監(jiān)察部等部門還在全國范圍內(nèi)掀起了針對官煤勾結的“撤股風暴”。然而就在史無前例的制度高壓下,王昌宏還能從從容容地投資入股煤礦、冶煉、水電站等高產(chǎn)出行業(yè),產(chǎn)業(yè)鏈一度遍布郴州多個縣區(qū),“半官半商”生涯長達10年之久,這不能不讓人驚奇:到底是國家的制度和禁令無力,抑或少數(shù)地方官員更會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忽悠術呢?
之三:王昌宏式的“亦工亦閑”。身為郴州市農(nóng)機局“三把手”,而且分管重要的農(nóng)機推廣工作,王昌宏長期不在狀態(tài),把工作當成度假,或者三天打漁兩天曬網(wǎng),或者一連多日不在機關露面,全身心地撲在自家開辦的企業(yè)上。對于這樣的半休眠干部,農(nóng)機局上下竟然難有覺察且毫無反應,真是咄咄怪事。多一官、少一官,似乎都絲毫影響不了郴州市農(nóng)機局的日常運轉,王昌宏更像官場“多余人”。還有多少此類“閑官”,需要仔細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