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廣州琶洲村首批回遷房封頂,房管部門有意向村民“團租”千套回遷房,用作公租房,“團租”租金參照市場價,并由政府負擔稅費。這消息有喜有憂。
先說喜的一面。中央下達的保障房任務不但數(shù)量大而且時間急,給地方政府不小壓力。完不成不好,建得太多又怕沖擊樓市。保障房之中的公租房對商品房買賣市場影響不大,但是對租賃市場影響不小。租賃市場現(xiàn)有房源很多是城中村農(nóng)民屋和小產(chǎn)權(quán)房,大量公租房涌入市場,可能沖擊村民利益。以“團租”村民回遷房充作公租房,既保障了村民利益,又省卻地方政府找地找錢蓋公租房,可謂一舉兩得。
再說憂的方面。此前有報道說,公租房(由政府提供的部分)將按市價四至六成收租。據(jù)測算,一套兩房的公租房每年要補貼約1.4萬元,三年下來琶洲那1000多套公租房需補貼4000多萬元,誰能租住公租房就等于誰有資格享受補貼,怎么才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分配又不令人眼紅呢?村民分配回遷房搞抽簽,聽天由命,很公平。但在800萬市民當中抽簽似乎不現(xiàn)實,猜不到政府會拿出什么簡便又少爭議的分配方法,倘若無聲無息,肯定又是落在行政事業(yè)單位那里。若真如此,恐怕會引起普通市民不滿。
“團租”保障了部分村民的利益,但這部分村民在市民總量當中占比極小,在城中村村民當中也是很小的部分,而這部分公租房卻會沖擊其他市民的出租房收益,尤其是琶洲鄰近地區(qū)。雖說公租房是租給特定群體,與市場上的租客有錯開,但是無法絕對區(qū)隔開來,監(jiān)管稍有紕漏,就會有租客充當“三房東”,拿公租房出來再放租。這樣政府搞“團租”花錢討好部分人,卻可能得罪更多的人。
這里出個一舉多得的點子:通過中介去“團租”商品房,將一份租賃合同分成兩份,一份政府向房東租賃,一份政府向租客出租,租金不變,只加上“公租房”的名義,政府給出的交換條件為免稅。反正現(xiàn)在住宅租賃很多收不到稅,免稅等于政府沒有損失。給中介些許手續(xù)費,遠低于“團租”4000多萬元開銷,卻能收獲數(shù)量龐大的“公租房”向上交差……這點子聽起來有點荒誕是吧?其實想深一層,若放寬土地交易,房屋供應自然就多了,房價自然就下來了,何需政府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