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逞口舌之快,結果被網(wǎng)友關凱元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去年5月6日,孔慶東在微博上發(fā)表了《立春過后是立夏》一文,文中有孔寫的一首七律。博文上傳后,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在校生關凱元稱孔的七律“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沒想到惹來孔慶東不滿。(《新京報》5月9日)
面對“格律不對”的提醒,即便不感激,也不必出口成臟吧?孔慶東是堂堂北大中文系教授,卻缺乏起碼的雅量,實在令人瞠目結舌。但凡稍微關注一番孔教授這幾年來的公共發(fā)言,便知他習慣于把生殖器掛在嘴邊,動輒問候人家母親,比如著名的“孔三媽”。此外,還常常喊打喊殺,今天要殺掉這個,明天要鋤掉那個漢奸……
孔慶東以“孔子第73代直系傳人”自居,他經(jīng)常性的出口成臟,卻辱沒了孔老夫子所提倡的“言忠信,行篤敬”、“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即便不是孔子后人,以名教授哪怕是普通公民的身份,也不該隨意辱罵別人啊。
孔慶東一審敗訴,所傳遞的最明確信號是,不管你名頭多響、平時作風多粗野,一旦罵人就該承擔法律責任。從法院判決結果看,孔慶東在判決生效七日內(nèi),須選擇一家全國發(fā)行的報刊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讘c東之所以敗訴,正在于其言辭明顯含有侮辱性語言,而且,這種不當言論通過網(wǎng)絡轉發(fā)、傳播,造成了認識關凱元的人會降低對他的社會評價。
此案給那些熱衷于罵人的人提了個醒:別再拿丑陋當個性,別再把肉麻當有趣,也別嗜痂為美,總以為自己是名人就可以目空一切、不可一世。
關凱元,這個年輕的大學生具有強烈的權利意識,他稱狀告孔慶東初衷很簡單:任何人都有言論自由,但都要遵守法律和公德。一個學者,一個公眾人物,不但不帶頭守法,還任性妄為,卻一直沒人給他一個教訓,我這無名之輩,就用法律給他上一課。別人罵我,我不必以牙還牙,在法治社會,法律是最好的武器,讓法律教訓那些滿嘴污穢之詞的人最好不過。法律發(fā)威,以身試法的人才會有所忌憚,正所謂“讓守法者不再孤單,讓違法者心有畏懼”。
關凱元為這件“小事”較真,只是想證明:“要自由,也要法治;權利不是等來的,而是爭取來的!”權利不會從天降,面對潑來的污水,容忍就是縱容;面對野蠻而粗魯?shù)牧R聲,無視就可能加重罵人者的心安理得。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就需要積極爭取,不茍且,不緘默,也不妥協(xié),在遭遇無辜辱罵時如此,在其他方面也應如此。
最需深思的是,為什么在一些人眼里,與自己觀點不合的人幾乎都是“狗漢奸”。漢奸,是一個極其嚴肅又惡狠狠的稱呼,一個年輕大學生因指責孔慶東“格律不對”就被稱為漢奸,這“漢奸”來得也太容易了些吧?貼漢奸標簽不好,動輒貼五毛的標簽也不好,無論以什么理由都不該隨意貼標簽,否則就應了伏爾泰那句話:“人人手持心中圣旗,滿面紅光走向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