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舉報貪官吧!只要舉報屬實,將貪官繩之以法,追繳回來的贓款,就有你一份。8月31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推出舉報獎勵辦法,首次明確了具體的獎勵比例,實名舉報最高可獎20萬元。(9月1日《重慶晨報》)
對于實名舉報,重慶檢方開出的獎勵還有更誘人的:對于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獎勵金額并不封頂。獎金豐厚,但還是迎來了一陣拍磚聲。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呂凈一、周偉、郭光允、顧汝漢、李國福等,都幾乎以身家性命作為舉報的沉重成本。多少知名不知名的舉報英雄,前赴后繼地倒在舉報路上。其中,安徽阜陽李國福,因為舉報“白宮”,離奇死亡,聚集了人們的目光。
在中國,不缺舉報土壤,更不缺舉報人,缺的是“證人保護制度”以及與制度相配套的法律秩序和社會正義,尤其是當(dāng)正義的命題直接考驗執(zhí)政者的時候。
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guān)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fù)或變相打擊報復(fù)。《法制日報》曾報道指出,相較于明目張膽的侮辱、傷害外,現(xiàn)實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fù)”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于界定,一直處于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