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訴訟,三部委在副職分工的信息公開上,經(jīng)歷了從拒絕到公開的轉變;但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才應該是常態(tài)。
曾因申請公開“副部長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lián)系的單位”等信息遭拒,而將國土資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告上法庭的清華女研究生李燕打算撤訴了。原因是,目前三部委已向李燕公開了相關的政府信息,而且國土資源部和教育部還在網(wǎng)上公開了相關副部長分工的信息。
被告庭前“服輸”,當然是撤訴的理由。但就算三被告不“服輸”,這宗公案也未必能立。據(jù)報道,李燕向法院遞交三份訴狀的時間是9月9日。據(jù)《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nèi)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nèi)裁定不予受理!睆臅r間上看,從起訴到撤訴,早過了法定的立案審查期限。
就在8月,最高法院還頒布了《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其中明確:“認為政府的信息不公開侵犯了合法權益,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睂τ诠竦钠鹪V,應受理而不受理,又沒有任何解釋與說明,“行政訴訟立案難”可窺一斑。
有理由認為,這是受案法院給“被告”三部委的一個“面子”。一個基層法院要傳一個省部級單位出庭應訴,而且還可能判其敗訴,不只需要法律依據(jù),還需要自信和勇氣。于是,公民狀告部委之后就出現(xiàn)了奇怪的一幕:“雖然她的起訴請求遲遲未能得到受理,但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三部委相繼對李燕申請公開的信息予以公開”。
也就是說,三部委的信息公開仍不全是主動為之,而是源于“法院多方努力”的結果。副部長分管職能應不應公開,迄今仍無司法結論。而且此案尚未受理、更未立案,法官對案情也無實質性審查,怎么就直接找到被告,“努力”讓其公開了呢?
從部委一方看,也大可反問:為何經(jīng)“法院多方努力”,本來拒絕公開的信息就公開了?而之前李燕幾經(jīng)努力三部委都沒公開。在網(wǎng)絡時代,即便副部長分工信息不斷調(diào)整,及時更新也非難事。
“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是信息公開機制的核心原則。在方式上,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都應該是常態(tài),但等到要上法庭才被動公開,絕不應成為常態(tài)。
對法院來說,碰上部委為被告不是壞事,基層法院敢于監(jiān)督大部委,反而是提升司法權威和法院社會美譽度的機遇。而當法院基于某種潛規(guī)則選擇了庭外的“多方努力”,可能會讓行政部門在信息公開上產(chǎn)生這樣的誤判:不公開也沒什么大不了的,反正不一定會碰上一個愛較真的“李燕”;就算“不幸”碰上了并被訴至法院,也沒什么大不了的,反正法院還會主動來“做工作”。到時再公開也沒啥問題,更沒什么責任。
總歸來說,三部委在副職分工信息公開上,經(jīng)歷了從拒絕到公開的轉變。但被動公開和主動公開的效果卻大不同。面對公民同樣的信息需求,有十余個部委能向李燕提供副部長分工信息。尊重公民的知情權,有些部門還是應該向這些部委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