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指出,當前社會誠信缺失問題依然相當突出,商業(yè)欺詐、制假售假、虛報冒領、學術不端等現(xiàn)象屢禁不止,人民群眾十分不滿。
西方哲學家史里斯·博克說:“信任是我們必須保護的東西,因為它就像空氣和水源一樣,一旦受損,我們所居住的社會就會土崩瓦解!薄巴帘劳呓狻鄙胁恢劣,但社會缺乏誠信、公眾互信度低釀成的苦酒,我們算是嘗夠了。當一個社會到了老人跌倒在地路人都不太敢扶的境地,這個社會誠信恐怕也到了應該反省與重構的時候了。
按一般的分類,社會誠信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個人誠信。三種誠信,雖有交集,然而主次、輕重、先后的界線還是明晰的。政府既是社會信用的制定者、執(zhí)行者和維持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整個社會誠信的風向標,這種定位決定了政務誠信是社會的第一誠信,處于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的核心位置。霍布斯曾指出,信用和信任是政府和社會秩序的主要原則基礎。如果第一誠信不復存在,整個信用大廈就會轟然坍塌,企業(yè)誠信、個人誠信都無從談起。有一句老話,“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表達的就是這個道理。
然而,令人尷尬的事實是,在某些地方或部門,政務誠信口碑皆不甚佳。《小康》雜志2010年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逾70%的受訪者表示不信任基層政府,而地方官員則被80.3%的受訪者評為信用最差的群體。最該講誠信的,反而成為公眾心目中信用最差的群體,實在是一種反諷。
反諷的背后,難以掩蓋的事實是:一些地方政府、地方官員在行政過程中,忘記權為誰給、權為誰用的原則,拋棄公正、中立、理性、無私的行政宗旨,濫用公權,盲目決策,越位與錯位,暗箱操作,損害群眾利益……都在不同程度損害了政府的形象與公信力。
當前,中國要最終化解這場愈演愈烈的社會誠信危機,力挽社會誠信下滑的頹勢,政務誠信這個“帶頭大哥”責無旁貸。解決政務誠信,一靠規(guī)則,二靠監(jiān)督。美國學者福山認為,東方與西方在誠信方面的區(qū)別主要在于西方的誠信是靠諸多法律、規(guī)則、制度和宗教信仰,而東方則是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當社會越來越復雜,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型,靠人際關系去維持的信任便變得不再可靠。因此,誠信重構,必須增加法律、規(guī)則與制度供給,提高誠信收益,增大失信成本,使得守信符合成本與效益成正比原則。
政務誠信,必須脫離自說自話的封閉體系,置于整個誠信體系中,才能相互監(jiān)督,互相促進。換言之,要提高政務誠信,要創(chuàng)造條件讓民眾廣泛參與政府公共事務的決策與監(jiān)督。如此,才能確保政務誠信建設與維護有足夠的約束力量。
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政務有誠信,商業(yè)誠信、個人誠信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