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排華法案道歉案律師馬丁·格爾德。人民網(wǎng)記者 翁奇羽攝
【編者按】2011年10月6日,美國參議院全票通過“參議院決議201”,為19世紀(jì)末、20世紀(jì)初的《排華法案》等歧視華人的法律表示歉意(regret)。根據(jù)美國的立法程序,議案提交后將進入相關(guān)程序,需要征集足夠多的議員簽名才能最終進入兩院的討論和表決階段。在這一過程中,來自民間的推動必不可少。致力于推動美國國會正式就《排華法案》進行道歉的“1882計劃”就是這樣一個草根組織。該計劃的代理律師馬丁·格爾德在兩年的游說工作中見證了華人群體為尋求公正所做的不懈努力。4月21日,人民網(wǎng)記者在北京專訪馬丁·格爾德律師。
“1908年,我的猶太祖父從俄羅斯移民到了美國,不僅逃脫了迫害,還獲得了成功的機會!
“但是,在19世紀(jì)和20世紀(jì)期間,美國法律并不允許中國移民有同樣的發(fā)展前景!
“我祖父得到的機會,他們原本也應(yīng)該得到。”眼前這位美國律師如此說道。
2009年,當(dāng)科文頓·柏靈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馬丁·格爾德在中國旅行時,加利福尼亞州立法部門通過了就《排華法案》道歉的“ACR 42決議”。從那一刻起,他就決定幫助華裔群體向美國國會施壓,要求美國從政府高度對此做出正式道歉。
格爾德曾在美國參議院工作達十年之久,他從兩年前開始帶領(lǐng)公司內(nèi)十幾人組成游說團隊,成為了美國華人“1882項目”的律師,最終促使美國參議院于去年10月6日為《排華法案》表達了正式歉意(regret)。
“參議院決議201”背后的故事
在1879至1904年間,美國通過了一系列針對華人的歧視性法律,不僅嚴(yán)格限制中國移民進入美國,而且侵犯了已經(jīng)生活在美國的華人的權(quán)利。其中,臭名昭著的《1882年排華法案》將華裔定居者的移民和入籍程序凍結(jié)10年。美國國會此后數(shù)次擴大這一法案的適用人群,將所有華裔包括在內(nèi),每次都對華裔做出愈加嚴(yán)格的限制,其中包括禁止華裔的配偶子女移民美國等。這一系列法案直至1943年才被廢除。
2011年10月6日,美國參議院全票通過“參議院決議201”,就《1882年排華法案》向全美華人表示歉意(regret)。決議宣告四項結(jié)論:一、承認(rèn)排華法案與其他的反華立法不符合美國獨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二、承認(rèn)排華法案及其他的反華立法不符合美國憲法精神;三、早年具有歧視性的立法釀成錯誤,傷害華人及其后人,參議院表示遺憾;四、參議院重申承諾,將保障華人及其他亞裔在美國享有與其他族裔完全相同的權(quán)益。
“參議院決議201”的全票通過凝聚了參議員、華人群體和游說團隊的大量努力。據(jù)格爾德介紹,馬薩諸塞州共和黨參議員斯科特·布朗首先起草了決議提案,確保其中每個細節(jié)都符合歷史事實。為了能夠在參議院獲得通過,提案需要得到民主黨和共和黨雙方的支持。格爾德找到了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舊金山市市長黛安·法因斯坦,獲得了她的大力支持。在布朗和黛安的努力下,推動這個提案的議員隊伍迅速壯大起來,最終,一共有11位參議員加入,其中6位是民主黨,5位是共和黨。
在此期間,格爾德帶領(lǐng)的科文頓團隊成為了“1882項目”的律師,幫助華人團體組織游說活動,幫助國會議員起草決議。格爾德說:“我們通讀了與《排華法案》有關(guān)的整個法律史。我個人讀了1879年、1882年、1884年、1888年、1892年、1902年、1904年、194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8份《排華法案》,并研究了當(dāng)時國會就此開展的辯論。我們的團隊成為了這些議員們起草提案時的法律‘資源庫’。”
格爾德說:“我們?yōu)檎麄計劃提供的法律服務(wù)是完全免費的。我們的公司有做公益活動的歷史傳統(tǒng)。公司非常愿意做這樣的事情,并為我們感到驕傲。我們已經(jīng)為這個項目工作兩年了!
也許局外人會覺得,參議院為美國曾經(jīng)頒布的歧視性法律表示歉意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應(yīng)該非常容易就被通過。然而,事實卻并非如此。格爾德說:“只要有一個議員拒絕考慮這個決議,就可以毀掉它。盡管大家都承認(rèn)之前的法律是錯誤的,但有人會覺得,那畢竟是舊的歷史,與現(xiàn)在無關(guān),我們還有其他的重要事情可以做。換句話說,我們不是已經(jīng)在1943年廢除了之前的歧視性法律嗎?人們還有什么可以抱怨的?那已經(jīng)是過去的事情了……我們遇到的就是這樣的問題。我們得到了佛羅里達州參議員馬可·魯比奧的支持,他的父母是來自古巴的移民。因此,他堅定地認(rèn)為應(yīng)該讓議會為曾經(jīng)錯誤的移民政策做出回應(yī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