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常健做客強國論壇,以解讀《2011年美國的人權紀錄》為題與網(wǎng)友進行在線交流。
網(wǎng)友“軍徽閃爍”問,美國的國民對于家庭有無限自衛(wèi)權,換句話說,如果有人非法闖入自己家庭,家庭的主人甚至可以開槍將其擊斃,我覺得這是一項最基本且巨大的人權,如果中國百姓也有這項權利,就再不會有人膽敢非法強拆老百姓的房屋了。所以,我們國家國民也應該擁有此項人權,不知道嘉賓老師是否贊同此觀點?
常健認為,持槍不是一個基本人權,在中國自衛(wèi)是一個基本的權利,對于私有財產(chǎn)、對于自己家庭受保護,這是基本的人權。作為一個人權國家來說,最基本的特征是國家集中暴力的使用權,這是任何一個國家基本的特征。但是美國允許公民持槍,是和它的歷史相聯(lián)系的。因為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當時國家還沒有建立,美國人不得不自己保護自己,當然持槍也是和當時的印第安人激烈的爭斗關系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但美國現(xiàn)在面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當他允許公民持槍的時候,導致了一個很嚴重的后果,就是美國每年的槍擊案大量發(fā)生。美國大約每年發(fā)生10萬起槍擊案,3萬多人死于槍支暴力,20萬人因槍支暴力受傷。這又涉及到了公民持槍權與公民的生命權之間的矛盾,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權,應該是限制持槍。但我們看到在美國的人權保障的偏好是保障公民有持槍的自由權,犧牲的是公民的生命權。所以我不贊成中國公民也應該有持槍的權利。如果這樣的話,由槍擊導致的生命財產(chǎn)的損失可能就會更加嚴重。(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