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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人頭”的“好處費”由臺灣買單

2008年09月08日 08:39: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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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家洗錢及炒股動用了許多人頭帳戶。其中,吳淑珍的好友蔡美利家族是最大宗人頭戶,兩代計八人提供不同海內外帳戶供扁家運用。為何有這么多人愿意把自己當作人頭供別人洗錢,令人好奇。

  臺灣《聯(lián)合報》日前發(fā)表社論說,扁家洗錢操作中已曝光的人頭,與提供吳淑珍“公務機要費”假發(fā)票者有許多重迭,但圈子更小,關系更近。不難想見,要將資金匯來匯去,是高度隱密的私事,必須避開重重正常管道而行,故必須是推心置腹者,方可能透過對方戶頭轉匯。問題就在,這些人甘冒違法風險,除了攀結第一家庭關系之虛榮外,背后難道沒有更實質的利益交換?

  從檢方最近提訊蔡美利之弟蔡銘俊,追查他與扁家往來的關連巧合,或可窺知其間若干端倪。蔡銘俊經營“峻和”建設公司,去年涉嫌勾結“國有財產局”官員,以不尋常手段賤價取得臺北菁華區(qū)的“國有土地”,隨即將土地轉售給其他建設公司,轉手即獲利三億元。除了此案,蔡銘俊是否還從其他管道撈到好處,外界無從知曉;但光憑此案,彈指即可獲得三億的暴利,對蔡銘俊而言,當洗錢人頭的報酬真是一本萬利。

  更值得玩味的是,蔡銘俊與官員的勾串,檢方查出先有“立委”居間施壓,迫使官員將原應公開標售的土地違規(guī)出租給峻和的人頭戶,再將市價每坪兩百萬元的土地以五十萬元賤賣給峻和。顯見“立委”施壓是整個拼圖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可惜檢方在此留下空白。不過,檢調是在偵辦一連串“國有土地”弊案時查獲蔡銘俊涉案,而在臺中另一起賤賣“國有地案”,則赫然是扁嫡系“立委”高志鵬涉嫌關說被起訴求刑,其間關連亦耐人咀嚼。

  社論指出,再看蔡美利另一胞弟蔡銘杰,夫婦倆擁有朝升開發(fā)及集祥營造兩家公司,皆為小型企業(yè),卻在扁執(zhí)政期間承攬了數(shù)十件從“總統(tǒng)府”、官邸、“國防部”到“中科院”的工程。蔡銘杰設置的私人招待所,更見扁系人馬高志鵬、郭文彬、余政道等人涉足流連,甚至被狗仔拍到有人簇擁辣妹出入。我們不知道其間是否藏污納垢,這種官商把酒言歡的景象,能說只是私人交誼嗎?更別說,陳鎮(zhèn)慧每月從公庫領出的“公務機要費”無需發(fā)票部分的兩百萬元現(xiàn)金,被發(fā)現(xiàn)曾直接存入蔡銘杰戶頭,這教外界作何聯(lián)想?

  社論說,小建商從小金主變成“總統(tǒng)”座上賓,或許是民主之常情;但小金主的公、私帳戶與“總統(tǒng)”夫人有頻繁的資金互動,甚至變成“總統(tǒng)”家族大筆資金流向海外的替代管道,則絕非尋常。陳水扁執(zhí)政八年,許多與他交好的小建商因承包公共工程而不斷坐大,而其中存在著幢幢政治介入的身影,協(xié)助他們跨越法令、排除競爭,從而取得偌大的工程承攬?zhí)貦唷3酥,陳水扁更用公部門的名器酬償他的“另類人頭”,那些“另類人頭”則用公部門的資財回饋陳水扁。

  如果說這些特權和名器是他們擔任人頭的“代價”,那么扁家和人頭之間的交易,不就是拿了公家資財和公共工程來支付嗎?倘若扁自人頭獲得百萬元的利益,臺灣可能要替扁付千萬元的酬償!

  我給你包工程,我給你公部門的名器;你為我作人頭,你給我“獻金”。這也許就是陳水扁“人頭公司”的內幕,也是陳水扁“黑金政治”的底蘊。社論最后感嘆,陳水扁的人頭不是沒代價,不是沒有報酬,只是支付者不是扁家,而是臺灣。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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