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日前表示,對陳水扁的覊押到某種程度就應該結束,不該再找其它理由覊押,同時強調陳水扁做錯事了應該道歉,并請他的太太兒子把錢送回來。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11日社評說,這些話聽來似乎不無道理,但出自李遠哲之口,就令人覺得格外諷刺。
社評指出,陳水扁是否要繼續(xù)羈押,不是政治問題或社會觀感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他既是特偵組起訴的被告,合議庭依規(guī)定承審,就卷證調查事實裁定羈押,自無不當,至于未來是否繼續(xù)羈押,或者釋放,或者具保,也都要由合議庭裁定,不容外界說三道四,影響法官的判斷。李遠哲以現任“國際科學聯合理事會會長”之尊,率爾發(fā)表形同干預司法的言論,不只不妥,也突顯他對法律的無知。
李遠哲認為陳水扁錯了,應該道歉,聽來當然有理!問題是,陳水扁不只是犯錯,而且是犯法,不只是有錯,而且有罪,豈能以一句道歉就能了事?難道他不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嗎?難道只要吳淑珍和陳致中把錢吐出來,就可以沒事了嗎?
其次,按照李遠哲的邏輯,陳水扁貪瀆固然有錯,但社會也有責任,主要是“很多人想要用金錢去影響政府的政策,不是用科學的證據影響政策”,所以就各式各樣捐款方式和捐款的人,很多地方不對,整個社會都要檢討。這番談話確實一針見血,但同樣也只對了一半。
社論指出,財團想要用金錢影響政策,當然不對,但被財團影響的政府官員才是最該被譴責的對象,因為只要官員不收錢,賄賂自然無效,豈可發(fā)生貪污,不責怪官員貪贓枉法,反而一味指責商人送錢之理?又豈有整個社會都需要檢討,唯獨貪污的人只需要道歉?退一步想,這些問題縱然確實應該檢討,請問,在民進黨執(zhí)政時期,李遠哲何以從來不提?究竟是不敢得罪當道?還是不愿承認自己沒有識人之明?
再者,財團以金錢影響政治,固然會造成政治腐化,科學家用聲望影響政治,也未必就好到哪里。當年若不是李遠哲登高一呼,以“臺灣應該向上提升,不要向下沉淪”的訴求打動了許多中產階級的心,就算國民黨分裂,陳水扁也不見得就能脫穎而出,再說“用科學的證據影響政策”是否就一定不會有負面的效果,同樣也很難斷言,好比李遠哲一手促成的教改,正是以科學的證據影響政策的典型范例,但十余年來,其功過是非,大家都有目共睹。
事實上,這正是李遠哲的盲點,他對于島內甚至兩岸各種問題不時發(fā)表談話,以諾貝爾獎得主之尊當然受到外界重視,久而久之,他不但是學術界的龍頭,也儼然成為社會良知的代表,更變?yōu)闊o所不通。然而,人畢竟不是萬能,李遠哲在化學上的成就固然是世界級的權威,但在工程或水利方面,就未必是專家,更何況與他的專業(yè)差了十萬八千里的政治、司法、兩岸問題,他的看法與一般市井小民相較又有什么特別獨到之處?只不過盛名提高了他的發(fā)言分量而已!顯然這也是社會不理想的地方,只是李遠哲不肯面對罷了!
更令人非議的是,李遠哲到現在還是雙重標準,對于連民進黨都想要切割的陳水扁始終未曾嚴厲譴責,只是輕描淡寫,提到藍營的過失卻又疾言厲色,如此做法,難道就是所謂的社會良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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