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迷奸女子案,被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求刑三十年。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署名文章表示,李宗瑞求重刑,大快人心。這案破得漂亮,我們豈能吝嗇于按個贊呢!
全文摘編如下:
昨日,富少李宗瑞迷奸女子案,被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求刑三十年,臺灣社會人心大快!
不可諱言,李宗瑞以其父親李岳蒼擔任著名金控與證券公司董事,在社會上擁有豐沛的人脈與金脈,所以才可以恣意妄為、視法于無物,吸毒、迷奸偷拍與性侵無惡不作,而事發(fā)后又以被害人應(yīng)顧及顏面,以兩情相悅意圖狡賴!
所幸,檢警能鍥而不舍以抽絲剝繭的精神,耗費巨大的人力與物力,在無數(shù)電話號碼與性愛光盤檔名的交叉比對下,查出被害人犯罪證據(jù),并鼓勵被害人出面指證,終于在事證確鑿下,而讓李宗瑞的罪行難以遁藏。這案破得漂亮,我們豈能吝嗇于按個贊呢!
[責任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