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4月13日發(fā)表社論說,蔡當局高喊了一年的“轉型正義”,至今仍然震耳欲聾;但是,在正義之神不斷假凡人之手行踐實施之后,其原本面目似乎也逐漸變得清晰可辨。歷經(jīng)“不當黨產(chǎn)”的追討、“附隨組織”的清算、“促轉條例”的爭議,到“財團法人法”的制訂,島內主政者越打越熱的“轉型正義”牌,似乎全簡化成只為了“錢財”;沒有財產(chǎn)可爭之處,正義也就匆匆行過。
最明顯的例子是,民進黨上月草草完成民進黨版“促轉條例”草案的初審,對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完全略而不提,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等人為此大呼不平。其中原因,不難理解:民進黨黨版的“促轉條例”的主要興趣只在追討國民黨黨產(chǎn),但是,在黨產(chǎn)問題被切割移至“不當黨產(chǎn)條例”交由“黨產(chǎn)會”另案處理后,盡管“促轉條例”仍殺氣騰騰,但民進黨的志趣已大不如前。
進一步看,處理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當權者必須逆轉角色,采取非主流的思維,耐心聆聽并解析復雜而久遠的原漢糾葛,才知道要如何著手處理其失去之正義。對于一向追求政治速效的民進黨而言,這樣的工程一則太過浩大,二則可預期的回收太少,因此覺得不值得付出。事實上,民進黨高談闊論的“轉型正義”,始終只愿從日本戰(zhàn)敗之后起算,就是為了便于剝削臺灣民主化的果實,從國民黨身上榨取自己的利益。而如果真要認真處理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則臺當局必須奉還土地、回復真相;對此,民進黨意興闌珊,也就不難想象。
顧立雄領軍的“黨產(chǎn)會”自去年8月底成立至今,即將屆滿8個月。這8個月期間,黨產(chǎn)會磨刀霍霍,除凍結國民黨資產(chǎn)和賬戶,認定多項企業(yè)為“不當黨產(chǎn)”,更大張旗鼓調查了多個早年成立的血液基金會、婦聯(lián)會、“救國團”等所謂“附隨組織”。其中,婦聯(lián)會甚至主動宣布捐出160億元(新臺幣,下同),作為臺當局推動長照的?。
黨產(chǎn)會這段期間究竟“沒收”多少“不當”黨產(chǎn),這些款項目前的處理進度為何,未來將如何運用,顧立雄有必要公開向社會大眾作出階段性交代,以昭公信。否則,如果只是將一堆錢從國民黨的黨庫里掏出來,卻旋即被送進民進黨或其附隨組織的私口袋,甚至流向行方不明之處;那么,這樣的“轉型”,又彰顯了誰的“正義”?
再以最近頗滋爭議的“財團法人法”草案為例,除了“立法”邏輯令人難以茍同外,也暴露了民進黨表面上高呼轉型正義,實際上“攏是為著錢啦”的企圖。一些早年接受日據(jù)遺產(chǎn)而成立的財團法人,因受惠年代久遠及土地增值等因素,名下?lián)碛旋嫶筚Y產(chǎn)。民進黨覬覦這些財產(chǎn),卻礙于現(xiàn)行“民法”規(guī)定,無法強制加以處分;因而刻意制訂“財團法人法”,增訂可以透過解散、合并手段將這些資產(chǎn)納為公有的條款。如此赤裸裸的用心,又真能標舉為“轉型正義”嗎?
事實上,從某個角度看,臺灣一些日據(jù)遺產(chǎn)之所以能保全至今,而未遭變賣或流入私人手中,恐怕還得感謝這些財團法人消極保存。試想,如果這些資產(chǎn)變成臺當局可以操控之物,可能早就被開發(fā)、出售,揮霍殆盡。再說,臺當局對于財團法人,除了可透過董監(jiān)事會議予以引導、制約,也有各種法律途徑足以監(jiān)督。如果發(fā)現(xiàn)財團法人運作有任何踰法或不當行為,臺當局作為監(jiān)督者,自可將犯罪者移送法辦,或將違規(guī)者撤職解職?勺h的是,“財團法人法”卻一心只想要將這些老財團法人名下的資產(chǎn)變賣,而不是要導向正常運作。這種“拜金”思維,眼中只見財產(chǎn),豈是一個高呼“轉型正義”的臺當局表現(xiàn)?
蔡當局高調標舉的轉型正義,落實在行動中,卻只見秤斤論兩的金錢算計,包藏著自我擴權的用心。這樣的正義,未免太廉價!
[責任編輯: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