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社會黨發(fā)起人周奕成(坐地左一)等成員組成“維和部隊”在晚間到“大中至正”門靜坐,呼吁停止政治惡斗,暫停拆除。(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姚志平攝)
臺灣“教育部”打算拆掉中正紀念堂(民主紀念館)大門“大中至正”,改名“自由廣場”,而臺北市政府認定“大中至正”牌樓暫定為古跡,對于臺當局接管古跡,申請“釋憲”,在“釋憲”還沒有完成前,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動工。一座牌樓引發(fā)臺灣“中央”與臺北市政府之爭。
事件回放:
為了爭奪“中正紀念堂”的管轄權,臺灣“文建會”與臺北市政府昨天同時修法!拔慕〞狈ㄒ(guī)委員會通過修正,將臺灣民主紀念園區(qū)指定為“國定古跡”,臺北市政府喪失對園區(qū)管轄權;臺北市政會議則通過《市定古跡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guī)定“中央”對市定古跡的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應經(jīng)本府同意”。
為順利進行“大中至正”拆除作業(yè),“行政院”和相關部會昨天演出“超高”行政效率!“文建會”昨日上午開會修正《古跡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指定“臺灣民主紀念園區(qū)”為“國定”古跡,公文在下午兩點多便已送到張俊雄桌上。張揆幾乎立刻批準,“文建會”不到傍晚旋即上網(wǎng)公告,列在文化新聞頭條,根據(jù)“中央法規(guī)”標準法,三天后即十二月六日凌晨將生效。盡管臺北市政府對此即刻聲請釋憲,但根據(jù)行政程序,臺當局六日凌晨即可施工。收到消息的臺北市政府不敢大意,立刻召集會議研商對策,據(jù)了解,目前臺北市政府最可能采取的反制方式,一是現(xiàn)場指揮警力,以制止拆除“破壞古跡”為由,逮捕現(xiàn)場拆除人員;但也可能采保守作法,派人錄像搜證,事后函送法辦。
拆除“大中至正”是否違法
外傳“大中至正”4個字,最慢會在12月6日走入歷史;不少人頂著寒冷天氣,要和大中至正的牌樓合照;臺灣報社記者也到現(xiàn)場捕捉最后畫面;但改名為臺灣民主紀念館的中正紀念堂,終究暫定列為古跡,要拿掉“大中至正”真的那么容易嗎?
今天臺灣《聯(lián)合報》發(fā)表社論指出,拆除“大中至正”牌樓是非法的舉動,其法律后果應由陳水扁和執(zhí)行者承擔。
社論說,中正紀念堂是臺灣三級機關,其變動須“立法院”同意。但是,“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案,“立法院”并不同意;因此,中正紀念堂的法定名稱和地位迄今并未改變。亦因此,教育部擅自發(fā)布《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guī)程及辦事細則》,欲據(jù)以將中正紀念堂降為四級機關并改名,迄仍不具法律基礎。在此前提下,陳水扁任意指令教育部拆換中正紀念堂大門名字,即為非法舉動。
再者,臺北市政府核定中正紀念堂為“暫定古跡”后,文建會又以“中央“政府地位,核定中正紀念堂為”國定古跡“;而目前文化資產(chǎn)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并未規(guī)定地方或中央對同一古跡之核定何者優(yōu)先,因而中正紀念堂就成了臺當局與地方均依法同為指定、并依法必須保護的古跡。
在此前提下,如未經(jīng)文化資產(chǎn)保存法規(guī)定的程序,對古跡自不得為任何破壞或更動、利用;而且,臺當局與地方既均核定中正紀念堂為古跡,就同樣有保護的責任。陳水扁倘未經(jīng)合法程序,任意指令教育部更動及破壞古跡,當然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