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院就陳水扁家四大弊案進行準備程序庭,連續(xù)3天被提到庭的在押被告陳水扁昨天在法庭上埋天怨地大發(fā)牢騷說:“連續(xù)三天開庭,開到我已經(jīng)凍未條了!”(“凍未條”:無法忍受),臺灣《中華日報》27日社論指出,陳水扁在庭審中奧步不斷,歹戲盡出,該凍未條的應是“已看不下去”的多數(shù)臺灣人民。
社論說,陳水扁“凍未條”說,出庭首日就已出現(xiàn)序曲,如其指稱“看守所舍房太陰暗潮濕,害我棉被、西裝都發(fā)霉了”,彷佛舍房未達五星級標準就不能滿他的意。昨天更連珠炮似的抱怨,“昨天回到看守所已經(jīng)晚上11點多,一晚都沒睡,今天早餐也吃不下”、“有必要連開三天嗎?”碎碎念、聲聲怨,拉出所謂“凍未條”之說。
陳水扁案準備程序庭,辯方有具備律師資格的被告陳水扁,也有法律達人組成的律師團,這之于合議庭法官和代表控方的檢察官是一場長期斗法、斗智又斗力的競實,實為預料中事。但辯方、控方究是何方讓庭審時間一再拖延,而必須日以繼夜的進行倒也不辯自明,例如陳水扁的律師團前天逐字逐句念著事先準備好的長如書稿的資料。
陳水扁律師團這種不厭其煩的作為不正予人“拖”的感覺嗎?無可置疑的,“拖字訣”用到老、用到爛,應是陳水扁面對弊案大審的最高策略綱領。臺灣人民應猶印象深刻,在持續(xù)開庭3天之前,陳水扁第二次絕食抗議,聲稱“與其被整死,不如自我了斷”,惟在與吳淑珍會面之后隨即恢復進食,其絕食之原始用意無非企圖阻斷陳水扁案的庭審。
如前所述,陳水扁埋怨庭審時間過長使他不勝疲累,很可能為日后抗議“疲勞審訊”預做準備,以逞其“拖”的目的。事實上,在“拖字訣”下,其律師團曾花費不少時間對18名同案被告(包括扁珍致靚)或證人的供訴筆錄,論辯未經(jīng)陳水扁在場詰問或?qū)|(zhì),都沒有證據(jù)力。這種論調(diào),除了技術性杯葛外,又怎能對妄圖脫罪產(chǎn)生作用?
尤有甚者,陳水扁在法庭上一再扮演爆料者,包括指稱馬英九與“巧克力”關系不尋常,并曾拍下親密光盤;李登輝和臺聯(lián)黨曾接受中國共產(chǎn)黨獻金兩三億元,特偵組檢察官卻不偵辦;拉法葉艦軍購案傭金、回扣高達18%,金額超過150億元,幻象戰(zhàn)機軍購案也有相同情形等等,天馬行空、信口雌黃,與訴訟上的準備程序何干?
陳水扁昨天在庭上還讕言“虎落平陽被犬欺,龍困淺灘被馬踢”,硬是巴著馬英九不放。所謂“隨人造業(yè)隨人擔”,陳水扁若非涉入多重貪污,怎會成為重案被告,若非涉犯后拒絕認罪,怎會被關進看守所?難怪有“藍委”指其可能有被迫害妄想型的人格異常。所謂“水至清則無魚”,但陳水扁如墨魚吐墨,就能趁機在混水中遁走嗎?
社論最后說,合議庭昨天下午響應陳水扁律師團聲請,將準備程序庭改為停止羈押庭,即使陳水扁祭出眼淚攻勢,合議庭仍不為所動,“暫不裁定”而諭知還押。陳水扁續(xù)押或開釋,與其應訊態(tài)度和釋后可能作為有絕對關系,但不論在押與否,院檢下次開庭不妨對他直言“我們已經(jīng)凍未條了”,速偵速結(jié)、速審速判,早日結(jié)束陳水扁刻意拖棚的世紀大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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