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獨”就意味著戰(zhàn)爭!國防部專治各種“臺獨”
【兩岸快評第1194期】
自民進黨當局上臺執(zhí)政以來,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單方面破壞兩岸和平發(fā)展局面,并倚仗外部勢力頻頻發(fā)起挑釁動作,其謀“獨”之心不死,謀“獨”行徑更有“飚車”之勢。2021年伊始,一小撮“臺獨”頑固分子又開始鼓噪操弄所謂“憲改”議題,推動所謂“修憲公投”,并要求刪除有關“國家統(tǒng)一”的表述,種種做法已徹底暴露“臺獨”嘴臉。
日前,國防部發(fā)言人吳謙針對臺媒連日來炒作大陸軍機演習話題表示,在中華民族的歷史長河上,一小撮“臺獨”分裂分子的謀“獨”行徑,就像是一個泡沫,又能翻得起幾朵浪花?我們正告那些“臺獨”分子:玩火者必自焚,“臺獨”就意味著戰(zhàn)爭。
此前27日,國臺辦發(fā)言人朱鳳蓮曾就相關提問表示,為了有效應對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臺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行徑,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措施的選項。這一點,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改變。
兩部門幾乎同一時間對島內“臺獨”勢力發(fā)出警告,這是否意味著2021年的臺海局勢將面臨重大震動?
事實上,關于這一問題,朱鳳蓮在回復另一提問時已經“揭開底牌”。對于解放軍軍演是否會發(fā)生“擦槍走火”,朱鳳蓮表示,這取決于民進黨當局和“臺獨”勢力進行謀“獨”挑釁到什么樣的程度。
這里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幫“臺獨”分子“復習”一下關于大陸以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觸發(fā)條件。在《反分裂國家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所謂“臺獨”,既包括臺灣當局直接宣布“臺獨”,也包括不宣布的實質“臺獨”。
解放軍火箭軍退休研究員、中國核戰(zhàn)略專家楊承軍曾更為具體地指出了6項觸發(fā)條件,包括臺當局公然宣布“獨立”時;臺當局組織“獨立公投”、使祖國面臨分裂時;臺島有外軍部署時;臺重啟核武研發(fā)時;臺軍使用軍事手段攻擊大陸時以及島內發(fā)生大規(guī)模動亂時。
國防部與國臺辦相關發(fā)言受到大陸網友一片叫好,這意味著大陸民意早已對“臺獨”勢力深惡痛絕。解放軍的槍口已實時瞄準著“臺獨”分子,“臺獨”分子若在大陸方面反復警告之下,仍然執(zhí)迷不悟,其后果等于自扣扳機,必將自取滅亡。(關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