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當然有理由懷疑,“女媧遺骨”的背后,是否還是“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開發(fā)邏輯?
山西省吉縣“人祖廟遺跡”的考古清理結果近日被披露,有專家認為,在人祖廟發(fā)現的6200年前“皇帝遺骨”為明代人認為的女媧骨骸。而對于把“女媧”與人祖廟發(fā)現的人骨畫等號,北大考古學教授認為很“玄”。(6月11日《大河報》)
23位專家認為吉縣人祖廟是中國目前發(fā)現最早祭祀女媧的考古遺跡,作為學術觀點當然是無可厚非。兩派意見就是不是“女媧遺骨”展開爭論,是學術界正常的爭鳴。而從文物保護的角度看,人祖廟遺跡的真假問題則需要辯證看待。
著名文物保護專家謝辰生對黃帝陵的“真假”問題的看法值得參考。他認為,“現在搞‘假古董’絕對要不得,但是歷史上形成的一些東西,盡管它是假的,但它又是真的!彼^假,是指它不是真正的那位黃帝的陵寢;所謂真,就是說從漢武帝開始就認定了這里,盡管黃帝陵不是“真的”,但它對今天的炎黃子孫仍具有極大的凝聚力和號召力。筆者認為,“人祖廟遺跡”和黃帝陵一樣,都是悠遠中華文明的見證。以此觀之,無論“女媧遺骨”是真是假,人祖廟的遺跡遺址都應當得以保護。
但真正很“玄”之處,是報道透露了不少令人浮想聯翩的信息。據報道,參與人祖山考古工作的單位中有一家旅游開發(fā)公司,甚至“有專家提議人祖山在未來幾年里建設祭祖廣場、朝圣天階和史前人類博物館,并修復人祖廟和伏羲廟,作為旅游項目”,甚至巨石上的石窩、棋盤和小柱洞也已經被附會成女媧和伏羲觀天測斗、創(chuàng)造八卦、制定歷法的證據。
公眾當然有理由懷疑,當地熱炒“女媧遺骨”的背后,是否還是“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開發(fā)邏輯?“女媧遺骨”之所以迅速引起輿論關注,反映了正是帶有全局性的普遍問題——一些地方打著“保護文物”的幌子,以所謂“考古發(fā)現”作為制造“假古董”的依據,最終仍不過是利益驅動,搞旅游開發(fā)。為此,人祖山何去何從,當地主管部門應對公眾予以說明。
實際上,無論是建所謂的祭祖廣場、朝圣天階,還是穿鑿附會地復建古廟,都不是保護文化遺產的正確方向,F在不少地方把重建、恢復一些古建筑,修廟造塔,或是修建仿古街道,也認為是一種保護。實際上,這是對保護的誤解,因為新建的仿古建筑不含有歷史的信息,同時也給人錯覺,沖淡和影響了對真正歷史遺存的保護。對此,2005年下發(fā)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早已強調,“堅決禁止借保護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實。要對文物‘復建’進行嚴格限制”。
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fā)孰先孰后,孰輕孰重?這次“女媧遺骨”引出的問題,應當引起各地旅游、文物、規(guī)劃等部門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