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鐵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yùn)”發(fā)布一則微博提醒女性勿穿著暴露,隨即引發(fā)網(wǎng)絡(luò)論戰(zhàn)。6月24日上午,兩名年輕女子在上海地鐵二號線身著黑袍和普通衣裝,蒙著面,手持彩板,上書“我可以騷,你不能擾”、“要清涼不要色狼”,以此表達(dá)抗議。(6月25日《 山東商報》)
一則看似善意的提醒,竟然惹得女性要用行為藝術(shù)的方式維權(quán),顯然不只是措詞的不當(dāng),更有透露出幸災(zāi)樂禍的意味,我們無妨仔細(xì)看則提醒——“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地鐵狼較多,打不勝打,人狼大戰(zhàn),姑娘,請自重啊!”穿得少一些,難道就是“騷”?女性受到“騷擾”,難道是因為穿得“騷”?天太熱,穿得少一些,其實(shí),穿得再少,也能遮體,根本談不上“騷”。
有幾個問題要厘清:穿成什么樣子才是穿得“騷”?有幾個女性專門為乘坐地鐵而穿衣?如果其它公共場所穿得,為何地鐵不能穿?女性的穿衣打扮是女性的權(quán)利,只要不是裸體,只要能夠遮體,即便是透明一些,也無妨。相反,夏天,本是女性的美麗季節(jié),難道因為要坐地鐵就該穿得厚厚實(shí)實(shí)的?法無禁止即為許可。沒有法律規(guī)定女性坐地鐵一定要穿成什么樣子。如果女性受到騷擾,將其責(zé)任推給穿得少,那游泳池豈非成為色狼的天堂?其實(shí),色狼“騷擾”女性,并不一定是因為女性穿得少,他本來就有這樣心理。
在正常的社會里,一個人即使裸體走在大街上,你可以報警,但你不可以侵犯她,這是基本的常識。對于網(wǎng)友的觀點(diǎn),我是贊同的。的確,我們沒有權(quán)力限制別人穿衣。只能作善意的提醒,而且提醒中不能有捉狹的意味。
別把女性穿得少就當(dāng)作是“騷”,別為色狼的“騷擾”行為開脫。對付色狼,需要的是法律,需要的是正義,至于女性穿得少一些,也無妨大度一些。畢竟女性的美麗綻放在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