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注李天一案非媒體之過 律師聲明太矯情

時間:2013-07-11 10:07   來源:紅網(wǎng)

  上月底,李雙江夢鴿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案的代理律師宣布請辭,而日前該案的新律師也浮出水面,新律師為北京京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兩人于今日凌晨通過博客發(fā)布一篇聲明,公開該案詳細進展。(7月10日《北京青年報》)

  該聲明一開始就說“即使此案成立的話,也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接著便說北京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實姓名披露所謂李某某涉嫌強奸案,之后很多媒體對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了侵權(quán)報道。

  說李某某涉嫌強奸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也太過無視此案性質(zhì)和情節(jié)的惡劣,輪奸無疑是強奸案里最為惡劣的一種,社會危害極大,這起案件涉案人員又眾多,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很大程度上,李某某案已經(jīng)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實披露案件進展,是滿足公眾合情合理的知情權(quán),是對公眾負責。公眾和媒體希望“有背景的星二代”犯罪后被法律懲處,而不是被救走。假如沒有媒體和公眾的監(jiān)督與鍥而不舍,此案會不會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調(diào)動關(guān)系真做成一起“普通案件”呢?很難說。

  筆者認為,輿論監(jiān)督是媒體的天職。媒體輿論監(jiān)督的重要職責就是發(fā)現(xiàn)問題、聚焦問題,通過披露社會上的不良現(xiàn)象、不當行為,將媒體議程導入公眾議程,釋放出巨大的輿論正能量,形成社會強烈持久的共同關(guān)注,從而促使該問題得以解決。媒體報道此次涉嫌強奸案,是在依法行使新聞輿論監(jiān)督權(quán),是在助推法治中國、文明中國、正義中國的進程。那對公眾人物及其子女依法進行輿論監(jiān)督,本就是媒體的本份,又何過之有?

  該律師聲明中,還提到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shù)家們。”人人生而平等,不知道為什么要因為是“老藝術(shù)家們”,媒體等就有義務去保護其子女所犯下的罪行了?自古以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還應該罪加一等,因為他們所犯錯誤對社會的負面影響要遠遠大于普通人。這些道理這些律師難道不明白,反而還要求媒體等要將他們撥高于其他人等,專門予以保護?那社會公平公正從何而來?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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