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推動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被A走近三千萬美元一案,臺媒體最經典的說法是“一笨蛋、一木頭人加兩個老千”搞“秘密外交”,讓臺當局所有防弊機制全部失守,落得錢人皆空。說笨蛋,是說急于推動“建交”而受騙的“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人稱老狐貍);而說木頭人,是說奉令辦事的“外交部長”黃志芳;說兩掮客老千,是說那根本就不懂“外交”的紅頂商人金紀玖和新加坡籍華裔商人吳思材……
看這則新聞,我其實想的不是啥時這錢可以追回,這案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的是這案會是原陳水扁當局的最后一案嗎?想的是究竟還有多少有關金融的未暴案還沒浮出臺面?
細思考個案,擔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怎會僅憑一“好友”介紹就交付重任給金紀玖?文官體系出身的臺灣“外交部部長”黃志芳,僅憑上司(邱義仁在黃志芳眼里就是陳水扁的分身)交辦,與金紀玖及吳思材口頭承諾,就匯出近三千萬美元到他們的海外聯名帳戶,還有失常理地沒派官員共同聯名以保障公款,以致連錢被A走、何時被A走都蒙在鼓里,這真的不可思議。完全沒專業(yè)水準。十億臺幣不是小數,出這么大紕漏,怎么第一時間沒將主嫌金紀玖緝拿歸案?聽嫌犯吳思材現身辯解,稱人身遭威脅,就連黃志芳也說自己及家人安全受威脅……
若真這樣,威脅之人能如此精準地找到當事人,而臺司法、情報單位卻找金紀玖無方,讓笨蛋、木頭、加兩個騙子構成的案子就這么上演著,如連續(xù)劇般,雖情節(jié)荒唐,但也蠻吸人眼球、引人遐想……陳水扁真可以因那“豁免權”而為所欲為嗎?臺灣這階段的弊案怎么一個個都似乎跟陳水扁有關,而陳水扁還能那樣的泰然自若?
以此延伸到臺灣“凱子軍購”、臺司法對陳水扁的無奈和諸多不屬于機密的“國家機密掩蓋下的貪腐弊案”,我奉勸臺當局最優(yōu)先考量的應該是撥亂反正,為臺灣的發(fā)展、百姓的安康,把陳水扁這八年不合理的、污名的、顛倒是非的真相正本清源。讓臺灣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諸領域均藍天白云陽光普照,而不希望看到臺灣又被誰A走了多少錢,又延續(xù)著跟哪個國家花巨資成為“凱子邦交國”……有這些錢提升臺灣經濟、民眾素養(yǎng),不是更有意義嗎? (作者 山東省濰坊市科協 單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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