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湖南省邵陽縣委下發(fā)文件,在全縣黨員干部中廣泛開展家庭道德教育,明確規(guī)定了把遵守家庭道德情況作為評先評優(yōu)、入黨、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據(jù)之一。其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家庭道德教育匯報制,入黨、提拔須經(jīng)家庭推薦、鑒定制,以及相關(guān)部門聯(lián)合督查制等。(9月8日,《人民日報》)
凡是貪腐官員大多存在生活腐化,倫理喪失的丑行,在黨員干部中開展家庭道德教育應(yīng)該是有積極意義的,如今邵陽縣要求提拔干部家庭要出具道德鑒定書,這種貌似妻子推薦丈夫、父母推薦子女、子女推薦父母的家庭道德鑒定書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官員家庭道德教育的成果是值得懷疑的。
首先,由家屬出具的鑒定書缺乏公正。在一個家庭中,能在仕途上順風(fēng)順?biāo)募彝コ蓡T必然也是這個家中的主心骨,無論是從收入來源還是社會地位來講,扮演主心骨角色的黨員干部都將是整個家庭的重要保護對象,因此,即便是這位主心骨平時忙于公務(wù),很少有時間顧及家庭責(zé)任,只要在這個家庭中相互之間存在這種依賴關(guān)系,那么就很難要求官員家屬會出具不利于其提拔升遷的鑒定書,要讓一個人對至親至愛的人公正地“大義滅親”談何容易,這么多年來,舉報官員貪污腐敗有多少是屬于家人舉報的呢?既然在感情上,在利益上都沒有理由讓一個家屬出具一份公正的家庭道德鑒定書,那么這樣的一份鑒定是沒有意義的。
其次,由家屬出具的鑒定書缺乏真實性。即便是遇到了一位能夠“大義滅親”的,大膽舉報其官員家屬疏于家庭責(zé)任,沒有盡到一個做父親(母親、子女)的責(zé)任,除了這樣一條可報可變的鑒定,還能說明其他說明問題呢?一個官員的家庭道德如何并不能從其是否有暇顧及家庭責(zé)任來確定的,關(guān)鍵問題在于無暇顧及家庭的官員平時究竟在忙于什么,是忙于“為人民服務(wù)”呢還是“為人民幣服務(wù)”?而這一點官員家屬是很難有發(fā)言權(quán)的,官員的生活腐化和倫理喪失大多是發(fā)生在家屬視線之外,有些官員可能在家謙謙君子狀,但在外頭究竟做了什么有違家庭倫理道德的事是不會從實向家人匯報的。因此說,家人平時所觀察到官員的舉止行為并不一定就是真實的。
既然由家庭出具的道德鑒定書,可能既缺乏公正性,也缺乏科學(xué)性,那么是否有一種辦法能夠真實反映官員家庭道德呢?從歷年揭露貪污腐敗的情況來看,充分發(fā)動民眾力量,利用現(xiàn)代媒介進行官員道德舉報時最有成效的,官員8小時外的活動再隱秘可能也逃不開群眾雪亮的眼睛,一個在8小時外腐化墮落,出入鶯歌燕舞之地的官員不可能是家庭道德高尚的人,要發(fā)動民眾舉報力量,就必須健全舉報人保護機制,防止舉報人利益遭遇侵害的情況發(fā)生。(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高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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