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闖紅燈獎”與實名曝光闖紅燈者

時間:2010-10-11 15:14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10月9日,江蘇省宿遷市當?shù)孛襟w刊登了一組照片,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曝光,不僅有違法人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當事人違法行為照片。根據(jù)宿遷市出臺的實施方案,該市將對行人、非機動車走快車道、闖紅燈等八類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10月10日《揚子晚報》)

  這讓我不由想起之前的一件事:7月10日至2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省會文明辦與交管局聯(lián)合開展遵守交通法規(guī)獎勵活動,對在紅燈前止步的行人給予現(xiàn)金獎勵。在為期14天的活動時間里,石家莊市共向184名“第一位不闖紅燈的行人”以及“第一位不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騎乘人”發(fā)放獎勵共計9.2萬元。網(wǎng)友戲稱此舉為“不闖紅燈獎”。

  同樣是被行人及機動車擅闖紅燈困擾,同樣是為了剎住“闖紅燈”的“惡習”,兩地在管理方法上卻迥然而異,相去甚遠。石家莊市對紅燈前止步的行人金錢刺激,以求借此“營造良好的社會氣氛”;宿遷市則大肆實名曝光闖紅燈人員,包括違法人的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并不忘拿出違法時的行為照片作為“鐵證”。兩相比較,孰是孰非,很難做出明確判別,個中深意似乎只有管理者的自我意淫能夠理解。

  不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不闖紅燈獎”顯然比實名曝光闖紅燈者的辦法聰明得多。一來,通過金錢刺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人們擅闖紅燈的行為,在追求錢財物欲和捆縛個人行為間達到某種平衡,最終或可在短期內(nèi)取得良好的執(zhí)法效應;同時,對不闖紅燈的行人進行金錢獎勵并不波及個人私權和隱私。相反,得到獎勵的行人或?qū)⒃谌罕娭谐蔀椤鞍駱印,日后將更加約束自我行為和生活習慣。但關于獎勵資金的來源,獎勵后“闖紅燈”現(xiàn)象的反彈等擔憂一直難求注解。然而,在筆者看來,“不闖紅燈獎”的設立本質(zhì)上利大于弊。

  另一方面,實名曝光闖紅燈者辦法卻難以達到這種“高度”。首先,“闖紅燈”說到底只是個人習慣行為和社會公德意識問題。動輒將闖紅燈者的幾乎全部信息刊登在媒體上廣泛宣傳,在涉嫌借助媒體造勢和對闖紅燈者個人隱私構成泄露的同時,也把當?shù)貓?zhí)法者的“家長式作風”暴露無遺。上綱上線式的執(zhí)法行為,本質(zhì)上與“文革”時期的“大字報”無異。不僅對保護“犯錯者”的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定無益,更在整個社會營造出深深的“痛打落水狗”的冷漠和人人自危的黑色幽默。此種做法應該立即喊停。

  總之,“闖紅燈”在當下中國城市算是普遍性現(xiàn)象。治理“闖紅燈”的途徑辦法也可多種多樣。比如,通過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覺悟和公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參與,人人監(jiān)督的氛圍;執(zhí)法部門要文明執(zhí)法,耐心執(zhí)法,對違法者進行耐心教育的同時,需要利用現(xiàn)代技術改進管理方式;對違法者可以罰做義工等等。
 
  “不闖紅燈獎”與實名曝光闖紅燈者的初衷都是有效治理“闖紅燈”現(xiàn)象,但橫看側(cè)看都讓民意感覺尷尬別扭。決策者在決策的時候需要長期調(diào)查和反復論證,決不可表現(xiàn)出“家長作風”,甚至利用公權對個人私權和隱私構成威脅打擊。除此之外,更需要廣大市民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約束自我行為,做法治社會的合格公民。(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李松林)


(本文為網(wǎng)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wǎng)觀點)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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