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建設北路與利民東街十字路口,一輛正在等紅燈的警車,被一輛面包車追尾,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對面包車駕駛員王某血液檢測顯示,該駕駛員屬于醉酒駕車,臨河區(qū)交警大隊遂依法地其進行了行政拘留15日、扣12分的處罰。(據10月14日《北方新報》)
如今,盡管監(jiān)管部門重拳出擊整治酒駕行為,然而,一些司機仍然毫不在乎,一來,有的司機社會關系廣泛,他們認為就算被交警查扣,打個電話就能夠立馬“擺平”。還有的司機缺乏社會公德,仗著自己有錢有勢,加上有些交警不能嚴格自律,在收受了“好處”后就失去了原則和正義,也這也為一些司機敢于酒后駕車提供了心理保障……
而在近年來所發(fā)生的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當中,因酒駕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情況,占有非常高的比率,酒后駕車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的損失。面對如此慘痛的教訓,其實,每一個司機都應當潔身自愛,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為了牽掛自己的親人朋友,請自覺地遠離酒駕。當然,對于相關監(jiān)管部門來說,必須要進一步嚴格制度,要切實對酒后駕車采取“零容忍”。
眼下,隨著冬季道路運輸高峰期的到來,公眾間的各類聚會聚餐也會比往常更多,在此,希望執(zhí)法部門能夠切實本著對社會、對公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能夠一如既往地對“酒駕”行為保持高壓態(tài)度,查處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遷就,更要堅決果斷地對“說情風”說“不”。(中國臺灣網網友:陳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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