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非法網站看到消費者期待維權、企業(yè)害怕被曝光這一特殊市場,翻手套取消費者投訴信息,覆手轉向企業(yè)收費刪帖,將“3.15”變成“發(fā)財節(jié)”。記者調查,僅北京非法“3.15”網站就有數(shù)百家,這些網站泛濫、暴利的背后折射正規(guī)維權渠道的不暢。在這個“3.15”背后的江湖中,消費者從頭到尾都是被利用的。(3月15日《新京報》)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些山寨的“3.15網站”以要曝光投訴威脅企業(yè),獲得不法利益,甚至惡意散布對企業(yè)不利的信息,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損害商業(yè)信譽罪等。而在筆者看來,作為公共符號的“3.15”被冒用,還涉嫌偽造、欺詐等罪名。不管怎么說,山寨“3.15”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應該受到嚴厲打擊。然而,“3.15”居然變成了這些假冒網站的“發(fā)財節(jié)”,違法者的生存環(huán)境何以如此寬松?
違法網站泛濫,而政府監(jiān)管卻在“打醬油”,相關部門可能會有很多理由來解釋、開脫。然而不管什么理由與難度,只要權力機關重視的事,監(jiān)管網絡信息也好,打擊網絡違法行為也好,從來不存在打擊不了、打擊不到的問題。
而當公眾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公權機關則是選擇性失明了,要么說“有難度”。問題,不是無法可依,也不是沒有能力監(jiān)管和打擊,而是懶政、不作為,甚至是瀆職。而本質的問題則是,公權力的操控缺乏有效制約,所以太隨意,想管什么、不想管什么,公權力者可以憑自己的心情“看著辦”。
山寨的“3.15網站”將“3.15”變成“發(fā)財節(jié)”,是對“3.15”以及“消費者維權”等概念的極大嘲弄;而消費者在這里受到的二次傷害,與其說是不法分子從頭到尾在利用消費者,不如說是監(jiān)管瀆職的“給力”,為不法活動提供了如此寬松的生存環(huán)境。
消費者賴以寄托的“3.15”,居然成了不法分子的賺錢工具,政府部門可以說出很多理由來卸責,然而最受損失的最終還是“3.15”的公信,而“3.15”公信則是政府公信;當我們的公權力者對“公信”概念無意識,就好像和自己無關,因此任由不法分子盜用謀利并坑害社會,自己反而一臉無辜,這背后的問題其實是某些領域中一些常態(tài)的病態(tài)現(xiàn)狀,而且病得不輕。(中國臺灣網網友:唐文)
。ū疚臑榫W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