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四川省委政法委首次公開通報9起政法干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9起案件分別涉及法院系統(tǒng)、檢察系統(tǒng)和公安系統(tǒng)。其中包括廣受矚目的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廳級檢察員許鶴岷受賄案、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飚涉嫌受賄案,以及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分局原局長吳濤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等案件。(10月31日華西日報)
這次政法委的通報帶給人提神醒腦,不拘往常的新形象。在以前,很少一般有提及司法干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即使有時提及,大多也是少數(shù)個案,很少有窩案的發(fā)生。因為按照邏輯慣例,司法干部如果違法亂紀,就如同運動場上的裁判員不按規(guī)章一樣,會給予社會、個人極大的傷害,會導致失信于民,進而發(fā)生社會動蕩。因此,一旦發(fā)生司法干部違法違紀的案件,大多以穩(wěn)定的因素壓下來,不使家丑外揚。
但由于中國本身就是一個人情社會,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是高效的,無遮掩性的,即使政府不通報出來,由于某個辦案人員與其他人的溝通,也會使司法干部的違紀違法活動公之于眾,進而以訛傳訛,形成不良的影響。
這次四川省政法委敢于直掲家丑,充分肯定了自身的自信心以及打擊違法違紀案件的決心,使公眾看到了其本身重塑自身形象的態(tài)度,使公眾進而相信政府,形成一個良好的循環(huán),真正意義上做到依法治國。
司法隊伍的建設,不僅僅關系到政府隊伍的本身,而且還關系到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有效溝通,只有狠抓政法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以鐵的紀律建設過硬隊伍,以實際行動,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滿意。(中國臺灣網網友: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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