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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錫堂:“金援弊案”看陳水扁末路民進黨困境

2008-05-12 11:16:00
來源: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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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金援弊案”愈滾愈大,“檢方”日前破天荒赴邱義仁、黃志芳、柯承亨等八個地點展開搜索,終至三人均閃電請辭下臺。陳水扁也透過新聞向人民道歉,強調未主導參與此事,但顯然社會對他的聲明與道歉并不認同,主因是此弊案嚴重損及臺灣形象,陳水扁身為“領導人”,實在難辭其咎。

  臺灣花錢搞“金援外交”,已經夠窩囊了,這次準備用來“建交”的巨款,居然被外交掮客A走,更是荒唐至極,要不是新加坡媒體報導出來,臺灣人民還被蒙在鼓里。

  這起“A錢案件”,內情不查不明,一查之下,驚見內情頗不單純。眾所周知,臺灣與“建交”未成,三千萬美元即已匯出,乃有“假建交,真A錢”之質疑。更不可思議的是,七官三商列名“收賄名單”,疑收賄金額,居然是“金援弊案”憑空多出的一千萬美元,實在無巧不成書。

  隨著邱義仁被“檢方”以涉嫌貪瀆改列為被告,并限制出境,接著邱、黃、柯集體請辭,看來這件“丑聞”已由原先的“騙案”定位朝向“弊案”的方向發(fā)展,而且案情已急遽升高、有向上發(fā)展的趨勢。

  由于黃志芳已坦承,整個事件是邱義仁所交辦,顯示邱義仁是全案的關鍵角色。然而,眾人普遍質疑的是,“外交決策權”由領導人掌握,如此重大的“外交決策”,若無獲得陳水扁的授權,邱義仁膽敢擅自作主?如果陳水扁未首肯,三千萬美元哪能撥款運用?可見合理的懷疑與推斷,姑且不論陳水扁是不是背后的操控者,但陳水扁應是知情的,現(xiàn)在下級出事了,上級怎會毫無責任?陳水扁在“丑聞”爆發(fā)5天后案情有向上延燒之勢時,才發(fā)表聲明,自我撇清其實甚于向人民道歉。

  無論如何,陳水扁都應負起督導不周之責。目前因陳水扁還有法規(guī)賦予的“豁免權”之保障,“檢方”可能會以證人身份約談扁來厘清案情的疑點。暫時撇開“司法”責任不說,就政治責任而言,目前雖無直接證據顯示扁知情,但他若確實知情,而且如前所述、扁不可能不知情,則不僅要負起政治責任,也具備了被彈劾的條件,即使他不久就要卸任,未來新當局上臺之后,“監(jiān)察院”恢復運作,也還可針對扁在位期間的缺失提出彈劾。無怪乎,謝系發(fā)言人趙天麟吁扁應主動退黨,謝系“立委”李俊毅徑以“昏君”形容陳水扁。

  至于此案對民進黨形象之重創(chuàng),遠比過去“公務機要費”及一些貪腐弊案要更具負面影響,尤其民眾對民進黨的信心將跌入谷底,使得民進黨想要重返執(zhí)政將是漫漫長途。盡管如此,筆者以為,民進黨是否會就此一蹶不振甚至垮臺,其實要與島內會不會出現(xiàn)足以取代民進黨的“第三勢力”有關。所以,目前島內并無崛起的第三勢力,所以民進黨仍將以另一股政治勢力的姿態(tài)繼續(xù)存在。

  總之,“金援弊案”深值臺灣警惕與省思,除了應跳出迷思的陷井,以免對方左右逢源、漫天喊價之外,若一時之間暫不能舍棄秘密“外交”或“金援外交”,也宜設置跨黨派的監(jiān)督機制,避免公庫款進入人金庫,因此經由“立法”之手段讓“秘密外交”法制化,以及以“給魚不如教其捕魚”之思維取代“金援外交”,方為正途。

 

  (潘錫堂 臺灣淡江大學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xié)會副理事長)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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