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選會”確認領投票程序 彈性開放二階段

時間:2007-12-27 11:04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7日消息 據(jù)臺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島內(nèi)明年選舉一階二階領投票爭議僵局解套有望,臺“中選會”昨天確認領投票動線,只要選民不離開投票所,可以分兩階段領投選舉票及“公投”票。這項決定,等于彈性開放了二階段領投票,由選民自行選擇。

  據(jù)報道,臺“中選會”昨天加開委員會議,確認印制選務手冊的一階段領投動線圖。對于領投票動線,同意開放“彈性二階段”的選項。這與國民黨主張二階領投票的差別只在于:動線決定權交給選民,不是選務人員。選民進入投票所,可自由選擇4種動線中的任何一種。

  依“中選會”交給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的投票所布置圖例,選舉票與“公投”票分桌領票,選民從入口處進入投票所時,有3種動線:一、領選舉票→領“公投”票→圈票→投票→離開。這個方式也就是“中選會”決議的標準式一階段領投;二、領選舉票(不領“公投”票)→圈票→投票→離開;三、(不領選舉票)領“公投”票→圈票→投票→離開。臺東縣選委會昨天傳出有第4種動線設計,即“領選舉票→圈票→投選舉票→領‘公投’票→圈票→投‘公投’票→離開”,實際上就是二階段領投的動線,但選民中途不能離開。

 

  臺“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在會后被問到臺東縣的流程是否“違法”時表示,之前與各縣市選委會人員開會時已達成共識,“只要人沒有離開投開票所,就可再去領‘公投’票”,意即只要選民沒有離開投票所,符合進出投票所“一次”的規(guī)定,仍可回頭再領“立委”票或“公投”票,但“這個在我們來講,雖不違法,但不鼓勵”,因這樣較容易影響投票秩序。

  報道指出,雖然臺“中選會”的決議,為連日來藍綠雙方的選務爭議搭下臺階,但“中選會”軟硬兼施,仍增訂了撤換地方選務主管的“法源”,預留硬的一手。但因二階段領投票已有出路,預料后續(xù)發(fā)展不致有太大爭議。昨天的會中,并未討論如何處分主張二階段領投票的縣市,也未追究縣市選委會是否如期回報“采一階或二階段”。(趙靜)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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