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基隆檢方聲押市議長黃景泰,黃的辯護人提出檢方未告知涉犯罪名條項,檢方撤回聲押。基隆檢方回應說,規(guī)定并未提到要告知“條項”,“法官不能創(chuàng)設沒有的限制”。
基隆地方法院發(fā)言人王福康5日說,檢方聲押基隆市議長黃景泰,辯護人提出檢方未告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條項,在合議庭尚未宣布裁定前,檢方即撤回聲押。
基隆地檢署發(fā)言人周啟勇說,依刑訟法規(guī)定,僅需告知“罪名”,并未提到“條項”,且也未影響黃景泰行使防御權(quán),“這是重點嗎?”,黃景泰難道不知他為何而來,辯護人“實體打不成,改打程序”。
周啟勇表示,黃景泰案屬社會矚目案件,為讓程序更加完備,才會先撤回聲請羈押,將黃景泰帶回偵訊,“檢方立場沒變,聲押原因和事實都在,補足程序后,還會聲押黃景泰”。(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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