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當局“法務部”矯正署5日批準陳水扁保外就醫(yī)案,特偵組也公布扁家涉犯貪污洗錢案不法所得財產,檢方查扣、匯回及執(zhí)行的后續(xù)處理,確定執(zhí)行的不法所得及罰金總額約10億1311萬多元(新臺幣,下同)。
特偵組表示,陳水扁等人貪污遭判刑確定執(zhí)行的不法所得及罰金,總額約10億1311萬多元。
在境外部分,陳水扁夫婦在瑞士境內,經瑞士司法機關查扣到的龍?zhí)栋、南港案及“國務機要費”案的不法所得資產,包含美金、瑞士法郎、英鎊、歐元、日元及49檔以外幣計價的債券、股票、存托憑證、ETF等有價證券,即“海角七億”,已于2010年5月陸續(xù)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現(xiàn)值約美金2261萬多元,換算新臺幣約6億8986萬元。
至于島內資產,特偵組查扣扁家等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存款共查扣約新臺幣4815萬元;37檔島內上市柜公司股票也已查扣,市值約新臺幣1930萬元;另查扣寶徠等島內不動產共8處,其中1處已經當事人合意變價完成。
而還沒執(zhí)行的,包含二次金改的1700多萬元美金還沒從瑞士匯回,跟元大并復華的新臺幣2億元,因陳致中向瑞士聯(lián)邦刑事法院提出異議,目前在審理中,跟扁家在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的兩處不動產,拍得價款共美金189萬元,臺當局向美國請求分享所得,以及島內稅捐金額待核算,還沒執(zhí)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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