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指出,去年妥善處理首例臺灣居民的大陸遺屬通過兩岸司法互助途徑取得補償金案,拓展兩岸司法合作范圍。作為此例案件的承辦法院,福建省高院院長馬新嵐代表表示,這一案例標志著兩岸司法實務交流合作向前邁進一大步。
據(jù)馬新嵐介紹,這一補償金案發(fā)生在福州閩侯縣。女方赴臺后遇害。其大陸親屬向臺灣司法機關提出賠償要求。臺灣方面通過互助管道和途徑,調查女方家庭真實情況,最后給予了補償金。
“臺灣法院采信了我們的調查結論。這幾年兩岸交流交往交融持續(xù)不斷,兩岸司法互助持續(xù)深入,互信不斷增強。”馬新嵐說,兩岸司法互助案件猛增,說明兩岸人民交流交往日益增多,不僅互相投資興業(yè),而且結婚生子。產生的婚姻家庭糾紛、打擊犯罪等,需要兩岸司法界互相取證、調查。
據(jù)介紹,福建省高院設計研發(fā)并健全完善海峽兩岸司法互助管理信息子系統(tǒng),實現(xiàn)辦理流程全程留痕。2014年,福建省辦理涉臺司法互助案件4597件,占大陸法院辦理總數(shù)的43.28%,同比去年上升26.43%。
“2014年兩岸司法互助呈現(xiàn)了雙向對等的模式。”馬新嵐說,過去臺灣方面委托我們的多,我們委托他們的較少,現(xiàn)在從數(shù)量上來說,基本是相當?shù)摹?/p>
近年來,廈門、漳州中院和平潭法院等17個法院成立獨立建制的“涉臺案件審判庭”,48個基層法院成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
“選任臺胞擔任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和人民陪審員是福建涉臺審判的一大特色”,馬新嵐介紹說,福建全省法院系統(tǒng)共聘請涉臺案件調解員和通過人大任命臺胞陪審員225名,其中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3700多件。2014年,福建全省法院審結各類涉臺案件2217件,其中審結涉臺民商事案件1980件,占89.31%。(記者許雪毅 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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