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批江春男酒駕是踐踏臺灣人顏面。(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國臺灣網(wǎng)8月4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當(dāng)局準(zhǔn)“駐新加坡代表” 、前“國安會副秘書長”江春男(筆名司馬文武)2日晚間酒駕。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zhí)行長蔡正元在臉譜網(wǎng)(Facebook)發(fā)文表示,這種人在新加坡會丟官、挨鞭刑,在大陸則是會被撤職丟官外加坐牢,臺當(dāng)局“外交部”卻說這只是私領(lǐng)域,簡直就是派賣豬肉的人去沙特阿拉伯當(dāng)大使,踐踏臺灣人的顏面。
據(jù)報道,江春男2日深夜行經(jīng)臺北市濱江街遇到交通大隊執(zhí)行路檢勤務(wù),酒測值高達0.27,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蔡正元嘲諷,蔡英文竟然要派這種人去當(dāng)“駐新加坡代表”,“不文不武的咖肖(有“東西”之意)去新加坡就是在踐踏臺灣人的顏面,搞不好屁股還要挨鞭刑”,在大陸還須坐牢,可是“外交部”竟然說觸犯公共危險罪的行為是私領(lǐng)域,“此舉無異于派個賣豬肉的人,去沙特阿拉伯當(dāng)大使!
案件傳出后,有許多人認為若是在新加坡早就被施以鞭刑。據(jù)了解,72歲的江春男年齡過長與受刑條件不符,因為刑罰僅限50歲以下的男性,若是肇事致死須接受6鞭;成年人處罰不得超過24次,7歲以上未滿16歲則是以10鞭為限;刑鞭的橫寬不能超過1.27厘米,除此之外,還會被處以15到90萬(新臺幣)的罰款,面臨6個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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