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課堂(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臺灣世新大學傳出被大陸要求簽署“課程不得涉及政治敏感活動”的承諾書,內容包括“課程內容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活動”,而且不從事任何有關“一中一臺”、“兩個中國”、“臺灣獨立”等方面活動。對此,臺當局“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表示已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要究責處罰。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3月3日報道,世新大學為了招收陸生來臺研修,由終身教育學院院長邱志淳署名,去年12月20日發(fā)給大陸大學研修承諾書,陸生赴臺僅“學術交流”及“研修學習”,課程內容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活動。
臺當局“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到“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質詢說,世新大學和大陸的大學簽署的“一中承諾書”是否合法?潘文忠回應,從媒體揭露的內容,世新大學已經違反相關規(guī)定,包含“內容”和“過程”都不適當。
潘文忠表示,世新大學簽承諾書前,并未呈報“教育部”核定,而且內容涉及政治,可能限縮學校內教師講學及學術自由,非常不當,已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33條之3,教育部將在一周內完成調查,并追究世新大學的責任。
潘文忠引用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33條之3內容是,臺灣地區(qū)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qū)學校締結聯(lián)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于“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之日起30日內,不得為該締結聯(lián)盟或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教育部未于30日內決定者,視為同意。
潘文忠也表示,兩岸學生的交流,簽署承諾書不是必要條件,“教育部”將函示臺灣各大學,請他們注意,并會在兩周內調查完成島內所有大學是否有跟大陸大學簽署承諾書。
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fā)言人邱垂正則表示,若“教育部”確認世新違法,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90條之2規(guī)定,最高可處校方新臺幣1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得要求校方限期改正。
不過,島內藍營對此事卻有不同聲音,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則認為事情被小題大作了,但此次事件也顯現(xiàn)兩岸關系倒退,才讓學校被逼著簽這種承諾書,臺當局急著追究學校,難道不該檢討自己的兩岸政策嗎?
王育敏認為,“憲法”本來就沒有“臺獨”或“一中一臺”這樣的說法,而且不會因為這樣的學術交流就“賣國”或“叛國”,不需要泛政治化。
王育敏表示,大陸反“臺獨”立場鮮明大家都清楚,該承諾書是針對陸生,若只是純粹學術交流希望不要涉及政治,也應尊重當事人看法,不需要在單純的學術領域還要跟大陸去做政治角力。
而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示,民間也有很多兩岸交流,基層到村里都有類似的交流協(xié)會,過去兩岸互動好的時候就很頻繁,那時候就不會被逼說要簽這樣的東西,因為雙方有默契。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曾銘宗就認為,在兩岸冷凍階段,世新大學也是好意,怕衍生不必要的后遺癥,他希望“教育部長”潘文忠要體諒世新大學招生困難,從輕處理;而且從兩岸關系來看,也不需為了這事情衍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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