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得與妻子邱議瑩(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3月21日報道,臺當局“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穿著夾腳拖遭警察臨檢的事件在島內引發(fā)熱議。有人認為警方執(zhí)法過當,也有人批評李永得反應過度。對此,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則認為對人權的保護,固然重要,但不必急于冠上“白色恐怖”、“威權統(tǒng)治”等名號,忽略了警察正當執(zhí)法、才能偵破諸多大案,實質上保障人民的安全與生活。
臺灣“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下午穿著拖鞋,到住家附近超商買飲料時,被警察要求出示證件盤查時不愿配合,李永得后來在“臉譜”(Facebook)貼文怒批,臺北市什么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甚至指臺北戒嚴了?
而李永得的妻子、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日受訪時聲稱,警方說李永得穿夾腳拖,形色匆忙攔下盤查要身份證,這個說法“滿瞎的”,認為警方勤務教育應該加強,任何平民百姓都不該這樣對待。夫妻倆遭網(wǎng)友諷“好大的官威啊!”
對此,侯漢廷則認為李永得遇警察的事情,必須拋開對其太太、對警察的成見,才能客觀看待。至于扯到什么“2·28”,純粹是政治操作,可以洗洗睡了。警察臨檢的標準,依照“大法官釋字535號”,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可得知,要“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
有人質疑,李永得只是穿個拖鞋、盯著警員,以此懷疑有犯罪嫌疑不妥。如果在一般的街道上,穿拖鞋就被盤查,顯然職權過當。卻忽略了本次事件警察是保安大隊,與一般警察不同,多數(shù)只能透過觀察力、現(xiàn)場臨檢盤查而破案,加上臺北轉運站恰好是“治安熱點”,曾透過臨檢查獲諸多毒犯案件。況且,該處為“指定公共場所”,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guī)定,警方可合法盤查。
而臺當局“法務部長”邱太三今早也“打臉”李永得。邱太三說,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guī)定,當天警員盤查在法制面、執(zhí)行面上都沒有問題,只是在技巧面上,是否過當,“警政署”可將本案視為教案,做為日后員警教育訓練的參考。
邱太三說,警察職權行使法規(guī)范犯罪預防、行政調查,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并非主管機關,但他當年曾參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修法工作,因此他以“局外人”身份表示,當天警員盤查在法制面、執(zhí)行面上都沒有問題,只是在技巧面上,是否過當,“警政署”可將本案視為教案,做為日后警員教育訓練的參考。
另外,曾經(jīng)擔任臺當局“警政署署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的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也在Facebook上發(fā)文表示,臨檢盤查是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警察的責任,嚇阻犯罪及維護治安的功能也最強。何況警察在執(zhí)勤時的下一秒可能就要面臨生死關頭。不要讓臺灣的警察在打擊犯罪還要猶豫不決,支持勇于行使職權的警察!給他們多一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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